09/14利未記第五章14-19節、第六章1-7節

每日單獨會主……利未記
2012/9/14

◎經文:利未記第五章14-19節第六章1-7節
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
祂是公義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正直的上帝。
祂作了什麼?祂要我們不虧負人,免得道德與靈性日漸敗壞。

關於我:
我是誰?
我是喜歡佔小便宜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是正直的。

關於信徒生活:
S罪惡:傲慢、虧負人。
P應許:上帝有赦免的恩典。
A態度:凡事都不可虧負人。
C命令:獻贖愆祭的,需另加賠償。
E榜樣:主耶穌為我們付出贖愆祭的代價。
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這段經文所講的是有關於贖愆祭的條例。很多人對於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區別,常會混淆不清。事實上,這兩祭的分別並不大,因都是為贖罪而獻的,但贖愆祭的祭牲只用公綿羊,而且需繳罰款來賠償對方的損失,這是上帝讓人有機會為他的過失作補償,使他的良心能得著安撫。

這裡講到需要獻贖愆祭的情況是
第一,干犯聖物 (五:14-16)
「人若在聖物上誤犯了罪」(v.14)。凡是聖物就是屬於上帝的,既是上帝的,就是神聖的,但人因不謹慎,無心觸犯,這就得罪了上帝。也許是將聖所的物件損壞了;也許是隨便觸摸聖所的東西,以至造成破壞。會犯這種錯誤的人,有可能是來獻祭的人,但更可能是在聖殿裡事奉的人,服事者的不謹慎就是對上帝的不敬。這種情形需要加繳罰款,使人覺得心痛並知覺其嚴重性。

活在新約恩典時代的人,經常會犯這樣的錯誤,進出上帝的家〈教會〉卻存著輕漫,隨便的心態,東西不好好愛惜,常弄污弄壞,或遺失丟掉,用完也不放回原處,以至別人找不到。這種輕忽,隨便的態度,表示對上帝的不尊重,因不尊重就不看為要緊,這是我們需要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,用賠償來表示知錯並不再犯。

第二,干犯律法 (五:17-19)
「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。」
(v.17)這是在律法,律例上犯了錯,也要獻祭賠償。上帝將典章律例給我們,是要我們遵守得蒙福。然而,我們卻傲慢自大,對上帝的話輕忽,不夠尊重,常常當作耳邊風,聽不進去。以致信仰與生活是脫節不一致的,因而被外人批評,上帝的名也被羞辱。利未記告訴我們,這是需要認罪,並應加以處罰的。

第三,干犯別人 (六:1-7)
「若有人犯罪,干犯耶和華,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,或交易上,行了詭詐。」(v.2)失信的人,損及他人財物的人,都是侵犯別人的利益,是要被罰的。欺騙人、搶奪人、欺壓人、撿到別人的東西卻不歸還,這些也是侵犯別人的利益。不但要如數歸還,還要加上罰款,並要向上帝獻祭認罪。

我是具有上帝形象的人,別人也是,我與他人都是上帝所愛的。上帝要我們學會尊重別人,看別人和自己是平等的,因此警誡不可干犯,侵奪。這是要喝止我們自私自利,好損人利己的罪性。我們若任憑這些敗壞性情自由發展,只會成為罪的奴隸。上帝不但要我們向祂認錯,也要向所得罪的人認錯,因祂看得罪人就是得罪祂。這樣公開認錯、賠罪,必定減少損人利己的敗行,並防止它再發生。


圖片取自網路 Scinia-ezrashi.blogspot.com

◎回應上帝:
親愛的主!對不起!生活中,我喜歡耍點小聰明,佔點小便宜,但這是祢所不喜悅的,因這也是一種罪。求主幫助我改掉這毛病,讓我因祢有足夠的恩典就恩滿意足了。

◎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:
主啊!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?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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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當人對人有虧欠,心靈深處總是不得安寧。因此,在你還有機會的時候,我要你補償被害人的損失,並獻上贖愆祭,使你的道德與心靈都得著潔淨。這必給你很大的警惕,教導你更佳的謹慎所行,使你行事為人再也不落人口舌,好榮耀我的名。

發表於2012/09/04 14:04 (5216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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