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/16不可將善事行在人面前叫他們看見

 
 
『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,若是這樣,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。』
馬太福音六章1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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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  牧師


『善事』泛指施捨、禱告和禁食等種種,在人眼中看為是好的事情;『行在人的面前』表示公開讓人看得見。

屬神兒女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現出來的善行,有在人前公開讓人看得見的,為榮耀上帝的見證 (太五16);也有單讓上帝看見的隱藏行為(六:4,6,18節)。「故意叫他們看見」,『故意』表明行善者的存心。「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」,不是不能得,是根本沒有了,因為作一件事不能得兩份工價,既已經得了人所給的工價〈誇讚〉,就沒有理由再向上帝要工價了;又因他是為自己,不是為上帝而作的,所以上帝也無需給他賞賜。

主耶穌在這裏不是責備行善事的行為,而是責備行善事的動機。我們行善事的動機若是為著顯揚自己,好得著別人的稱讚,這就是假冒為善的人(太廿三5),假冒為善者將上帝的榮耀篡奪了,怎還期待能得上帝的賞賜

世人行善事是為自己做功德,以累積福報,消除障孽;屬神兒女行善是回應上帝的慈愛,為彰顯上帝形象。這兩者最大的不同,就在動機,是為自己或為上帝

發表於2011/01/30 14:25 (5099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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