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5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

 
 
「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16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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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  牧師


「定準」站住,立定,有份量。「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」,『兩三個人』是作見證的原則(參申十九15)。

要檢討人的,先要檢討自己,自己為何會讓對方所說的話或或行事激怒呢?問題是出在自己嗎?能先反省自己的,是真正的勇者。若真的是對方的問題,而且是為了對方好,希望對他的心性品格有幫助,那麼,就要求上帝給我們有足夠的智慧,說出合宜的話,能用正確的態度說正確的話是智者。

通常,除非是靈命已相當成熟的基督徒,沒有人願意當面被糾正指錯,恐怕他惱羞成怒,因此要有耐心和愛心,避免擴大事情,引起不必要的紛爭。若單獨一個人的力量,不足以挽回犯錯的弟兄,就要借重兩三個人的『見證』,目的仍是要讓他知錯。「句句都可定準」,表示見證人的話必須有份量;可見當你要找人幫助去改正別人時,應當選定屬靈生命成熟,行事說話都能讓人信服敬重的聖徒。

發表於2011/10/08 16:21 (3865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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