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5利未記第二十二章10-16節

每日單獨會主……利未記
2012/10/15

◎經文:利未記第二十二章10-16節
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
祂是慈愛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愛的天父。
祂作了什麼?祂付出代價買回我成為祂家裡的人。

關於我:
我是誰?我是上帝家裡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是蒙愛的兒女。

關於信徒生活:

S罪惡:不肯作上帝家裡的人,離開上帝的家。
P應許:買回的人就可吃聖物。
A態度:羨慕、歡喜成為上帝家裡的人。
C命令:凡外人不可吃聖物,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。
E榜樣:。
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什麼樣的人,才可以享受到上帝豐盛的祝福呢?從這段吃聖物的資格,我們可以看見一些原則。上帝說:『凡外人不可吃聖物,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。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。生在他家裡的人,也可以吃。』『聖物』就是上帝祝福過的祭品,象徵上帝豐盛的愛和恩典。上帝說:只有祭司家裏的人,才可以有吃這聖物的資格。甚麼叫作「家裏人」呢?就是和祭司有關係的人。這關係有兩種,一種是血統上的關係,一種是付出代價買回家的關係。凡是在這兩種情形裏的,都稱為家裏人。若是臨時請來家裡做工,或是寄居的客人,就不算是家裏人,他們是外人。所以當祭司家在吃聖物的時候,兒女可以吃,有血統的親屬關係可以吃,買回家的人可以吃,但寄居的和雇工,就等同外人,他們不可以吃。
 
這讓我們看到一個原則,上帝是慷慨的上帝,祂是樂意將百物豐盛賞給人享用的上帝,祂巴不得把祂所有的都和我們分享,要讓我們領受祂豐盛的恩典祝福。這是我們從起初就看見的上帝之心意。但是,我們想要承受上帝豐盛的所有,必須先具備一個資格,就是成為祂家裏的人。這就如同父母龐大的產業、家業,是留給自己兒女的,是給那具有血統關係的人,或有收養關係的人。不是這兩種關係以外的都是外人,外人不能繼承產業,也沒有資格繼承。所以,我們想要享受上帝豐盛的產業,就必須先成為上帝家裡的人。我們是家裡人?或是外人?

要如何取得資格,成為上帝家裏的人呢?在新約時代,上帝已經都為我們預備好了,就是讓我們藉著祂兒子,取得作兒女的名分〈資格〉,我們只要相信耶穌基督,只要肯接受祂的救恩,就可以成為上帝家裏的人了。因祂的兒子已經付出了代價,把我們買回來了。當我們成為祂家裡的人,上帝又藉著祂的兒子,將祂豐豐富富的生命賞給我們。當我們擁有兒女的名分,又有上帝兒子的生命,我們就真是上帝家裏的人,這雙層的保障,讓我們可以很安心,可以毫無畏懼地來享用天父豐盛的產業,各種恩典祝福,滿足的喜樂和平安,都是為我們預備的。

條件已經設定了,只有在祭司家裏的人,才有資格享用上帝的豐盛,如果離開祭司的家,就失去資格,不能再享用這聖物了。同樣的,我們如果離開上帝的家〈教會〉,也會失去上帝所要賜的福,再也沒有真正的喜樂平安,可以滿足我們的心了。上帝說:「祭司的女兒若是出嫁了,她就不能吃聖物。」女兒已經出嫁了,就是別人家的人了,就不再是這個家裏的人了,她不能吃聖物。但要注意,嫁出去的女兒只有聖物不能吃,其他食物還是可以吃的。她還是有享受,但不能享受上帝的聖物。然而這條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,倘若嫁出去的女兒守寡,或者丈夫與她離婚了,或是年紀大,沒有孩子,她可以回到娘家生活,這樣就又恢復可以吃聖物的資格了。因為當她回到家裏,就重新作家裏的人了。

◎回應上帝:
親愛的主!對不起! 常常我們是人在福中不知福,就像那個浪子,不知道天父的愛是何等豐盛,何等的慈祥。我們只想到自己,想要放縱自己的私慾和情慾,想要隨著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一點都不顧念到祢的慈愛掛念,求主赦免我們!幫助我們再次回轉歸向祢!主啊!我要成為祢家裡的人,不讓我再放縱自己,因為只在你面前,我才有滿足的喜樂平安。

◎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:
主啊!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?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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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你是我的兒女,就是我的寶貝,就是我所珍惜的,為父為母的心,豈能忘記自己所出之兒女嗎?我對你的慈愛,也是如此。在我有豐盛的恩典,要祝福我所心愛的兒女。所以,親愛的孩子,歡迎回家!

發表於2012/10/02 14:31 (4535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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