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7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

 
 
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18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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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  牧師


「...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,必是已經(having been)在天上所捆綁的;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,必是已經在天上所釋放的。」「捆綁」加以制裁,宣告禁止(法律用語);「釋放」解除刑罰,宣告准許(法律用語)。本節的『捆綁』意即『定罪』;『釋放』意即『赦免』。這裏的『你們』,就是17節的『教會』。

主耶穌曾說,祂不是憑著自己的感覺,作自己想做的事,而是做天父在天上已做成的事。亦即祂在地面上所做的,在天上天父早已做成了。

現在有很多恐龍法官,憑自己的觀點隨意判決,讓人心很難信服。教會的領袖,擁有屬靈權炳的人,更當謹慎小心,其屬靈生命的成熟度當操練到,不是憑著自己的感覺和觀點來定罪別人,乃是看見在天上,主已經綑綁或釋放,然後才判決。

主所綑綁的,我們就綑綁;主所釋放的,我們也當釋放。不是作自己想做的,乃是將主在天上已作成的事彰顯出來,好讓眾人都能看見。

發表於2011/10/08 16:27 (6584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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