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52-蒙福人生的祕訣-上帝的十條誡(五)

【蒙福人生的祕訣-上帝的十條誡(五)

講道:莊嘉信 牧師

台語堂約36分

華語堂約32分


《按此,閱讀講道文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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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聖經:
出埃及記20章13-17節
  [現代中文譯本]

20:13 「不可殺人。
20:14 「不可姦淫。
20:15 「不可偷竊。
20:16 「不可作假證陷害人。
20:17 「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愛別人的妻子、奴婢、牛驢,或其他東西。」

[和合本]
20:13 「不可殺人。
20:14 「不可姦淫。
20:15 「不可偷盜。
20:16 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20:17 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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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上帝非常愛我們,就像父親疼愛兒女一樣
上帝期待我們的人生是蒙福的,是滿有平安喜樂的
因此,藉著十條誡命,向敬畏祂的人指出「蒙福人生的秘訣」

詩篇一一九篇1-2節:
『行為完全,遵守耶和華律法的,這人便為有福。
遵守祂的法度,一心尋求祂的,這人便為有福。』


2
人生最大的智慧,在於認識上帝和認識人
不但要認識,而且還要能夠建立起好的關係

上帝的十條誡,前四誡是在講:我們和上帝的關係
後面六誡,是在講:我們和別人的關係

上帝的十條誡,從第六誡開始,就在告訴我們一個很重要的觀念
就是『尊重』的觀念

人類的所有行動都來自於「內在的價值觀和信念」

3
上帝的十條誡—第六誡很清楚的說:『不可殺人』 (出埃及記20章13節)

創世記四章8節:
『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,二人正在田間;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,把他殺了。』
該隱為什麼會殺亞伯呢?因為「忌妒」

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21-22節說:
『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「不可殺人」。又說:「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」
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。
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』


箴言四章23節說:
『你要保守你心,甚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,是由心發出的。』


4
上帝的十條誡第六誡:『不可殺人』
為什麼我們不可殺人呢?有三個重要原因:
一、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,都是平等的
二、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、樣式所造的
三、生命是屬於上帝的


詩篇139篇13-16節,清楚的指出:
母體中的嬰孩已經是生命了,只是未夠成熟出生而已

傳道書八章8節:
『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,將生命留住;也無人有權掌管死期;這場爭戰,無人能免。』

人的生命在上帝面前特別的、尊貴、寶貴
雖然 活著並不輕鬆,卻有上帝滿滿的愛常相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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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按此聆聽聖歌隊獻詩--耶穌是我所有的一切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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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2016/06/11 21:03 (3061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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