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/28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


 
「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(生命或作靈魂,下同)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
馬太福音第十六章25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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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  牧師


原文是:「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,必失喪魂生命;凡為我失喪魂生命的,必得著魂生命。」「喪掉」:除滅,失去,毀掉。『生命』,原文是『魂』,包括心思、情感、意志等。本節的意思是說,凡在今世追求安逸,讓自己的魂滿足的,必要在來世叫魂痛苦,失去魂真正的享受;凡在今世為著主的緣故,使魂受苦的,必要在來世得著魂的最大滿足
 
在人的『魂』裡面,包括了心思、情感、意志等等天然的血氣。天然人是貪愛享樂,不愛受苦的,這樣的生命,就像嬰兒一樣,是無法成就上帝所託付的重要使命。一個沒有經歷操練的天然生命,是不會長大成熟,也無法結實纍纍的,嬰兒的生命只能『要』,不會『給』,這怎能彰顯出上帝豐盛的形象?

十字架所要對付的,就是自我魂的生命,在受對付中,逼迫自己長大成熟。每一次,為了成就天父心意而忍痛違背自己的心意,就是在背十字架,因違反了自己所愛,才會叫魂感覺痛苦;故此,凡不能叫魂感覺痛的,就算不得是十字架。經歷十字架的磨鍊,練去不成熟的天然血氣,才能讓裡面寶貴的上帝性情彰顯出來

發表於2011/09/23 20:44 (5483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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