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出埃及記20章13-17節:蒙福人生的秘訣—上帝的十條誡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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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福人生的祕訣-

上帝的十條誡〈五〉             

出埃及記20章13-17節
莊嘉信牧師

2016/6/5

兄姊!大家平安!上帝非常愛我們,就像父親疼愛兒女一樣,上帝期待我們的人生,是蒙福的,是滿有平安喜樂的,因此藉著十條誡命,向敬畏祂的人指出蒙福人生的秘訣。正如詩篇一一九篇1-2節所說:『行為完全,遵守耶和華律法的,這人便為有福。遵守祂的法度,一心尋求祂的,這人便為有福。』兄姊!請看!擁有上帝律法的以色列民族,他們在全世界人口雖是很少數,但卻被公認是最有智慧的民族,而他們在這世界的成就,以及對世界所提供的偉大貢獻,也是有目共睹的。願我們也在遵守上帝的律法中,尋找到我們人生應有的智慧和祝福。

親愛的兄姊!人生最大的智慧在於認識上帝和認識人,不但要認識,而且還要能夠建立起好的關係。想想看!如果我們能夠和上帝和人都建立起好的關係,那我們不就能從上帝和從人那裡,得到豐盛滿滿的祝福嗎?上帝的十條誡,前四誡,是在講我們和上帝的關係,後面六誡,是在講我們和別人的關係。我們和別人的關係最重要的是什麼呢?兄姊,你最渴望從別人那裏得著什麼呢?牧師相信,其實,只有兩個字,就是『尊重』。而,上帝的十條誡從第六誡開始,就在告訴我們一個很重要的觀念,就是『尊重』的觀念。兄姊!人與人之間,最重要的就是尊重。因為,在上帝面前,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,因此,我們不可以去侵犯別人的生命和婚姻,我們也要尊重別人所擁有的權利和物品,以及他的名聲、名譽等等。今天,牧師要和大家一起來思考,第六誡『不可殺人』背後的理念和意義。

兄姊,凶殺、謀殺的案件,在很多城市幾乎天天都會發生。今年3月28日在內湖,一個媽媽帶著4歲的小女童出門,居然被不認識的陌生人,當著媽媽的面殺害,這個案件震驚整個台灣社會。今年5月10日,法務部將2014年5月21日犯下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件,造成4死24傷的鄭捷執行死刑。這個處決,有人喊讚,認為罪有應得,有伸張公義和警誡的作用;但也有人提出疑問:處決了鄭捷之後呢?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,如果無法及時做出應有的防衛動作,只怕會在不知不覺中對於整個社會造成更多無形的傷害!

兄姊,人為什麼會殺人呢?我們知道,人類的所有行動,都來自於內在的價值觀和信念。當一個人的內心對社會累積著許多不滿,或對別人帶著憎恨、厭惡的情緒,那個憎恨、厭惡的意念到了一個極點,就會產生反社會行為,想要對社會採取報復行動,或對於所厭惡、憎恨的人採取報復行動,“殺人”是讓對方趕快消失的方式。

兄姊!讓我們先從聖經的觀點,來看『殺人』這件事。上帝的十條誡--第六誡很清楚的說:『不可殺人』 (出20﹕13)在希伯來文裡『rasah 』這字,指的是:不可殺人,不是指殺動物。Rasah 原意不單單是指殺人的行動,也包括了殺人的動機。因此,『rasah 』這字應該譯為 『不可謀殺』會更準確。兄姊!聖經並沒有禁止殺人,但明文禁止為了自己的利益,有計劃性的殺人,也就是謀殺。當人在地上罪惡很大,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,上帝就用洪水來除滅作惡的人。上帝從天降下火來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,因為他們的罪惡極大。上帝允許以色列人發動戰爭,並且要求他們將原本居住在迦南地的人都殺掉,因為他們的罪惡已經滿盈了。兄姊!上帝允許在戰爭中殺人,因為有時候,戰爭是執行公義,消除邪惡勢力的唯一途徑。又,為了保護自己的國家百姓的生命,在戰場上殺敵人是可以的,但要善待戰俘,不可隨意虐待。此外,上帝也將權柄給政府和執法人員,讓他們可以對剝奪別人性命、殘害他人生命的謀殺者判處死刑;但必須是在法律下公平、公義的審判,讓殺人者以命抵命。這並不觸犯“不可殺人”的誡命。然而,上帝絕不允許我們用自己的方式,為求報仇而去殺害人。(出21﹕24-25;羅馬書3﹕1-5)。

兄姊!那些為了自己的利益,或為了仇恨,有計畫性的殺人者,將他們判處死刑,是合乎聖經原則,又合社會公義的。但是,對於不是蓄意謀殺,是不小心誤殺或屬於正當防衛的誤殺,上帝為他們設立逃城。在以色列境內共有六座逃城,讓這些不小心誤殺,或屬於正當防衛的誤殺者,可以逃到那些逃城去,等待城中的長老查明真相,如果真的不是蓄意謀殺,就可以在逃城裡,受到庇護。但是,如果是蓄意殺人的,就要被交出去,他必須以命抵命,用自己的生命,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應有代價。

兄姊,你知道,人類第一件殺人事件發生在那裏嗎?創世記第四章記載,第一件殺人事件,居然是在人類的第一個家庭裡面,哥哥該隱殺了弟弟亞伯。創世記第四章8節:『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,二人正在田間;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,把他殺了。』該隱為什麼會殺亞伯呢?因為忌妒。該隱忌妒亞伯,因為上帝看中亞伯的獻祭,卻看不中該隱的獻祭。我們從上帝和該隱的話話中知道,該隱這個人平常的態度和行為就不好,正因為自己不好,就對態度和行為都比他好的亞伯產生不滿和忌妒,忌妒生出怨恨,『恨』的念頭讓該隱做出殺亞伯的行動。但是,上帝為什麼沒有殺了該隱呢?只是把他放逐出去而已,並且禁止別人殺他呢?因為該隱不是有計畫蓄意謀殺亞伯,他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怒氣,不小心誤殺的。所以,上帝才沒有讓他以命抵命。

兄姊,忌妒、憤怒會讓人犯下可怕的殺人罪。當人無法控制心中的怒氣,他就會失去理智,作出傷天害理的事。有些律師會用有“精神方面的疾病”,以至“一時失去理智”作為理由,在審判中辯護,為嫌犯減輕刑罰。當然,有精神疾病的人,或因失去理智,不知道自己在作什麼,但,能用這樣的藉口去推卸殺人的罪行嗎?如果那個無辜被殺害的人,正是我們的親人,我們能夠接受嗎?

兄姊!要很小心我們的心思意念,因為心中的惡念會逐漸長大,所有的大惡都是從小惡累積出來的,因此,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21-22節說:『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“不可殺人”。又說:“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”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。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』兄姊!『拉加』的意思是『廢物』;『魔利』的意思是『蠢蛋、笨蛋』。我們常常以為罵人廢物、垃圾、蠢蛋、笨蛋,這是小事,沒有什麼,但其實都是心中的惡,因為心裡有驕傲,認為自己比對方優秀、尊貴,心中藐視對方,言語中就不自覺的流露出這種看輕人、蔑視人的惡言。這些小惡會累積成大惡,甚至因心中的忌妒、憤怒,以至讓人犯下可怕的殺人罪。以色列的第一位國王掃羅,因為忌妒大衛比他更能幹,就想要殺他;最後,自己和兒子們反而被非利士人殺死了。大衛王的兒子押沙龍,因為憤怒同父異母的哥哥暗嫩強暴了他的親妹妹他瑪,為了替妹妹報仇,設計謀殺了暗嫩,自己也逃亡到國外。大衛王為了要隱藏自己的罪〈和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一夜情有了身孕〉,設下借刀殺人的計謀,讓忠心的烏利亞死在戰場上。當先知拿單來責備大衛王時,雖然他有誠心悔改認罪,也蒙上帝饒恕,但他卻仍然需要為自己的罪付上昂貴的代價。這帶給他的家庭、兒女的傷害、災難,是難以估算的。因此,兄姊,箴言四章23節說:『你要保守你心,甚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,是由心發出的。』我們一定要很小心自己的心思意念,不要讓心中的惡念逐漸長大,以致必須為罪付上昂貴的代價。

親愛的兄姊!上帝的十條誡第六誡:『不可殺人』。為什麼我們不可殺人呢?有三個重要原因:一,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,都是平等的。或許你會說,不是這樣的,每個人的智力、體力、外表的美醜---都是不同的,有些人天生含著金湯匙、銀湯匙來出生,他的身分、地位硬是比人更加的尊貴。是的,但這只是社會上分辨的方法,然而,在上帝眼中,每一個人都是祂所造的,每一個人所擁有的生命,都是平等的。沒有一個人有權柄說,我要取去他的生命。因為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,因此,我們要尊重生命。

二、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、樣式所造的,在我們每一個人裡面,都擁有上帝寶貴的特質,我們有上帝的公義、憐憫、慈愛,我們也有良知,可以分辨是非善惡。這是人生命寶貴的因素,也構成我們和其他動物、植物的不同。

三:生命是屬於上帝的。沒有人有權力可以代替上帝,剝奪別人的生命。因為上帝在創造人的過程中,將祂的靈吹入我們鼻孔裏,於是,人成了有靈的活人。正因為這原因,人的生命是尊貴的,因為人和上帝一樣,擁有永生的生命。尊貴的生命,我們要尊重。我們絕對不可摧毀這些生命,包括摧毀別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。 那麼,我們如何來看待自殺、墮胎和安樂死呢?

關於自殺:自殺是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。絕大多數選擇自殺的人,是認為人生道路已經走到了盡頭,對生命非常失望,甚至絕望,以致失去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氣。這樣的人,或許長期背負著過重的生活壓力,以至長期被憂鬱症所困擾。他們當中有些是極度完美主義者,想要把事情做得很完美,卻又力不從心;或是將人生的希望,寄望在別人手中,在得不著應有的回饋,感到深沉的悲哀。牧師雖然很同情那些活在絕望中無力向前行的人;但我更要鼓勵所有的人,每天都要緊緊跟從耶穌,親近耶穌,與主同行,靠主去勝過黑暗,勝過苦難和任何挑戰。自殺只能使自己逃避困境,但卻將困境加在家人親友身上,加倍增加別人的重擔,痛苦,憂傷。並且自殺這事,本來就是弱者的行為,千萬不可作。

關於墮胎﹕這是奪去無辜無助生命﹕今天,“任意墮胎”的作法,是世界各地天天發生的謀殺案件。可悲的是,在很多地方,墮胎不只合法,受法律保障,並且將墮胎的費用由納稅人負擔。聖經詩篇139篇13-16節清楚的指出,母體中的嬰孩已經是生命了,只是未夠成熟出生而已。除了為挽救母親生命之外,任何墮胎行為都是對無辜無助嬰孩的謀殺。許多墮胎是因為不法的性關係之後遺症,本來就是不道德行為,再加上對胎兒的殘殺,那就是罪上加罪了。基督徒應該遵從聖經的教導,自己不墮胎,也反對墮胎。

關於安樂死:“安樂死”是指經由醫生用藥物或醫療方式,幫助病人儘快結束生命,一般是為那些臨危、已經無法醫治的病人,縮短受苦的時間,而盡快結束他們的生命。但是,生命是屬於上帝的,只有上帝有權能夠決定一個人該活多久。我們怎能為別人決定他該活多久呢?另外,也有人用人工方式,如呼吸機,強行用人為方法,希望能保留家人的性命。不論是人為的加速死亡,或是拖延死亡都不是聖經的教導。生命這件事,只有上帝才能作主。傳道書八章8 節說:『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,將生命留住;也無人有權掌管死期;這場爭戰,無人能免。』

親愛的兄姊,人的生命在上帝面前特別的尊貴、寶貴,雖然,活著並不輕鬆,卻有上帝滿滿的愛常相隨。我們要捍衛生命,並維護每個個體的尊嚴。面對戰爭、死刑、自殺、墮胎、安樂死等等議題,我們都需要用聖經來查驗上帝的心意。第六誡:不可殺人。不可以蓄意殺害別人,也不可以殺害自己,因為我的生命跟周遭的人的生命一樣,都掌握在上帝手中。

發表於2016/06/11 21:14 (4141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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