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/20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斷

 
 
「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斷;
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
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」
馬太福音五章22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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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  牧師

在登山寶訓中,主耶穌以天國君王的身份,訂定天國子民的律法,不只是遵守外表禮儀規矩形式,更重要的是內在的心思意念和動機,真有從神而來的真愛。

「凡向弟兄動怒的」,生氣,是把內心的不滿用外在的言行展現出來,這表示那人心中的怒氣已經累積到相當的程度,才會如火山般爆發,用生氣來傷害別人。一個人所以會傷人,其實乃是因為他裏面的心已經嚴重被傷到。

「拉加,」亞蘭語中辱罵人的話(reka);含有無用、無知的意思,就像我們現在罵人白痴、廢物一樣。

「公會的審斷」『公會』是猶太教中最高治理機關(Sanhedrin);在此亦可能指在會堂裏的管訓法庭。

「魔利,」希伯來文中辱罵人的字(moreh),指愚蠢、叛逆,其輕蔑的語氣比『拉加』更甚。

神的子民知道自己有神的形象,也知道弟兄同樣擁有神的形象,凡輕看、藐視弟兄的,就是輕看、藐視神。

﹝背景註解﹞
「地獄的火,」『地獄』一詞來自希伯來字Gehenna,原為耶路撒冷城外一處深谷的地名,古時又叫『欣嫩子谷』(書十八16)。

那裏原是外邦異教徒拜摩洛時,用來焚燒自己兒女的地方(耶七31)。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,和一切不潔的垃圾,所以該處的火經常不止息。聖經以此為背景,用來形容將來地獄的刑罰,乃是不滅之火的刑罰。
發表於2011/01/03 21:35 (5618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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