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/11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


 
『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;不是惡這個,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,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(瑪門:財利的意思)
馬太福音六章24節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林潔美  牧師


「惡」,恨惡、看輕;「瑪門」是指金錢,利益,財富。

神的兒女是主用重價贖回來的,如今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,也不是屬於自己的人了(林前六19~20),乃是屬神的子民(彼前二9)

但我們的心若是向著地面上的財富,它就會霸佔我們的心,成為我們的主人,叫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它的支配、奴役。地上的財富最容易成為人的偶像,它會奪去神子民對祂該有的愛慕與事奉。因為貪愛地上錢財,就無法專一愛上帝,就像眼睛不能同時專注於兩個完全不同的地方,我們不能又愛上帝又愛錢財。聖經說,貪財是萬惡之根,因貪戀錢財,最後整顆心都會被吸引去,變成物慾人而離棄了真道(提前六10)。

基督徒最大的試探,就是想事奉兩個主──既要事奉上帝,又要事奉瑪門,既要屬天祝福,又要物質享受。兩者平衡的結果,就是心總是被眼睛所能看見的錢財吸住,以致忘記了生命的主上帝。

只有當人把主上帝放在生命的第一位時候,他的心胸才會被擴大,才能脫離錢財致命的引力
 

發表於2011/02/26 07:37 (7848閱讀)


隨機文章


回應

留言

姓名 (必填)
標題 (必填)
電子郵件
(不顯示)  
個人網頁  
內容 (必填) 
驗證碼
  看不清楚,換一張
留言後,留言將於24小時內顯示於網站上,請耐心等候,並勿重複留言,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