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;因為你們將薄荷、茴香、芹菜,獻上十分之一;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;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,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」
馬太福音第廿三章23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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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公義」,公平,正義。「將薄荷、茴香、芹菜,獻上十分之一」,文士和法利賽人注重十一奉獻的事,甚至於田地的出產也都要奉獻。『薄荷、茴香、芹菜』,乃是作藥用或作調味香料用的植物。
「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」,律法的精神可分為三大要項:
對自己當有『公義』
對別人當有『憐憫』
對於上帝當有『信實』。
『公義、憐憫、信實』乃是律法的真精神,我們敬畏上帝,就必因愛上帝的緣故樂意遵守上帝在律法上所教導的。
這節是說法利賽人只遵守律法上最微末的規條,例如獻上十分之一(雖然那也是不能不行的),但那律法上最重要的精神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這是更應當去行的事,卻置之不理。
今日我們如果只是在嘴唇上講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卻沒有實際愛的行動,又誤認為奉獻十分之一乃無關緊要的事,結果就反而連法利賽人也不如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