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中間誰為大,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。凡自高的必降為卑,自卑的必升為高。」
馬太福音第廿三章11-12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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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用人」,原文的意思是執事,服侍者,管家。『自卑』,是指自我謙卑的態度,並不是指對自己人格有自卑感。
在屬世的世界,人因著罪所帶來的驕傲自私自大,掌權為大者,可以欺壓他人來滿足自己的私慾。但在屬靈世界中的原則真正「為大」的,並不是在乎外貌、身分、地位、名聲,而是因為愛上帝愛人的緣故,甘心謙卑服事。
因此,誰在教會中越能謙卑服事人,越能彰顯出上帝的形象,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,這樣的人就是「為大」,在主面前是為尊的,是被提高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