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你施捨的時候,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。』
馬太福音六章3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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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行善連最親密的肢體都無須知道,就是說要盡力作到不引人注目,甚至不讓自己心裏有正在作善事的意識念頭。
這裏不是要我們作到完全不被人知道,這是不可能的,而是說不可有那種炫耀的心態。一有炫耀的心態就是驕傲自誇,就是篡奪上帝榮耀。
所以,一個在上帝面前真正謙卑破碎自己的人,他所作的善事,就不但不故意讓別人看見,甚至連他自己也不放在心上,因為若比起上帝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大善,我們所做的小善根本就微不足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