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凡有的,還要加給他,叫他有餘;凡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也要奪去。』
馬太福音十三章12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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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一切屬靈事物的原則是:你越有心要,上帝就越多加給你;你越不去追求,就越沒有,甚至連你從前已得的,也要收回去。
其實在任何事上,都是一樣道理的,我們對於自己喜歡、有興趣的事務,就會認真追求,勤加操練,越是慇勤操練的,就越加熟練。
當我們渴慕主的話語,就會想要弄個明白,就逐漸在真理上有認識,有基礎,就越有領受了。領受越多,越發想要追求;而越追求,就越明白、越多有領受,心靈也越飽足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