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/05尼希米記簡介
單獨會主……尼希米記
2014/7/5
◎經文:尼希米記簡介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祂是全能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宇宙的主宰。
祂作了什麼?祂在歷史中彰顯自己。
關於我:
我是誰?我是抓住上帝應許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可以成就祂旨意。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承上文:
寫作年代:--尼希米其人佔去尼希米記大部分篇幅的尼希米個人回憶錄,顯示了一個尊貴而敬虔的人。他滿有感情,精明而愛國:他寬大、忠誠,有政治上的敏銳感,又有宗教的熱誠;他完全委身於神,有出色的組織能力和滿有魄力的領導才能。同時,當尼希米面對同胞犯罪、任意妄為(五1-13),以及有勢力的仇敵的謀害(十三8、28),他卻又可以毫不留情地予以對付。因此,無怪乎一群喪氣和失意的人也可以從暮氣沈沈、漠不關心的境況中醒覺過來,回應尼希米緊迫的政策(二4,十三14、22、31)。 重要性被擄的猶太人歸回耶路撒冷的時候,猶大並無國家或任何政治地位,他們只擁有一樣東西:宗教信仰;他們是耶和華的選民的「餘民」,一個更新而榮耀的以色列將要從他們當中建立起來。為了這個異象,尼希米堅決要求猶太人保持他們宗教信仰和習俗的獨特性及純淨,以恢復他們國家的生氣和重建城牆(六15),因為這象徵了人民在種族和宗教上的純淨。他也堅持猶太人要與外邦宗教隔離,不可與非猶太人通婚(十三23-28),並要留意謹守安息日的律例(十三15-22)。
因此,尼希米記的重要性是毋庸誇飾的。本書和以斯拉記為猶太人與外族分離,以及熱烈地尊崇摩西律法,奠下了猶太教的基礎的這段歷史,提供唯一的、連續的希伯來歷史的記述。當然,哈該書、撒迦利亞書和瑪拉基書也提供了這段時期的一些資料,但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記述了這個時期的發展過程。被擄的人從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的事件,顯明神恢復對祂子民的救贖,也指向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功。
尼希米從巴比倫回國的記載,強調回國者在耶路撒冷的宗教信仰。但我們也不可忽略其他較次要的事:尼希米重視猶大在政治上的保障和法律地位 ,以確保脫離撒瑪利亞而自治;因此,尼希米重建城牆,把人口重新分佈(七4,十一1、2),以及他被委任為這新省的省長。然而,尼希米記並沒有(以斯拉記也沒有)提到猶太人恢復國家地位,有大衛家的子孫治理他們,也沒有提到彌賽亞,沒有提到神普世的國度。尼希米表現完全效忠於波斯國的君主,這君主雖然對尼希米的要求存開明的態度(二4-9),但仍繼續向猶太人徵稅(五4、15)。
歸國的猶太人在新城牆的蔭庇之下,聚集在主前516年重建的聖殿裏面。波斯王視為猶大地律法的「摩西律法書」,成為猶太人獻身和敬拜的主要依據。猶太教是這次復興的產品,它成了一道保護的屏障,也是隔離的牆,把猶太人和外邦人隔開。在被擄巴比倫時期萌芽的宗教制度,再移植到耶路撒冷,變得根深蒂固:會堂的廣立,作為宣讀律法書和先知書,以及獻上禱告的地方;文士的興起,專一的獻身於研究聖經;猶太公會的成立,繼續執行神權的統治。
主前三世紀的猶太會眾可與現今的基督教會相比,兩者都承擔著神所重視的屬靈重建和更新的挑戰。在這方面,可見尼希米的改革的適切性,悔改和服從是道德及靈性更新的基礎(八1至十39)。
內容提要:在主前445年的冬天,波斯的宮廷設在以攔的故都書珊城(尼一1)。尼希米在宮中擔任一個尊貴而具影響力的高位(二1)。當時,有幾個猶大人從耶路撒冷來到,其中有尼希米的兄弟。
他們描述耶路撒冷的情況,使尼希米極其憂懼和傷痛(一2-4)。經過迫切的禱告,4個月之後,尼希米在軍兵的護衛下返回耶路撒冷(一5至二11)。他巡視了3日之後,知道重建城牆將是他首要的任務(二12至三32)。
由於一種新的民族主義爆發,使潛伏著的反對勢力暴露出來。在敵對他們的人中,有參巴拉、多比雅和基善幾個有勢力、有辦法,又狡猾的領袖。他們譏笑猶太人,又製造謠言,指他們重建城牆是密謀背叛王(二19,四1-3、7-14,六1-9)。但尼希米倚靠禱告,對應每一個謠言和惡計,堅決地抗拒任何使他偏離目標的事情。猶太人中也有叛徒與他作對(六10-14、17-19)。儘管有各種敵對勢力,但耶路撒冷城牆終於重建成功(六15),並且在熱烈的慶祝聲中再次奉獻給神(十二27-43)。
祭司和文士以斯拉宣讀摩西的律法,再由利未人解釋之後,民眾的反應是:為罪痛悔,又因神歡欣(八9-18)。尼希米記他們禁食禱告(九1-37),重新立約(九38至十29),並起誓要遵守神的誡命、典章和律例(十30-39)。第十一至十二章談到不同的任命和職務,包括俗務和聖職,並列出被任命者的名字;跟著猶太人決意與猶太教以外的外邦人、閒雜人絕交(十三1-3)。
在這重要時刻,尼希米回到書珊去述職,他獲准再回猶大。他回到耶路撒冷時,發現嚴重的紀律問題又再出現,他的敵人多比雅與祭司以利亞實結親(十三4-9),利未人得不到足夠的供應(十三10-14);眾民違反安息日的條例(十三15-22);猶太人與非猶太人通婚(十三23-31)。由於與外族人通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,他們的兒女都不會說希伯來話(十三23-25)。為停止同化的危險,尼希米嚴厲執行一項排外的政策。
本書的結尾顯得頗為突然,描述尼希米強烈的、毫不留情的處理這些偏離新訂的猶太教法則的情況。
摘自:陳惠榮編。《證主聖經百科全書》。香港:福音證主協會,1995。』
發表於2014/07/05 12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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