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神說:『當孝敬父母。』又說:『咒罵父母的,必治死他。』 你們倒說:『無論何人對父母說,我所當奉給你的,已經作了供獻;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。』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,廢了神的誡命。』
馬太福音十五章4-6節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林潔美 牧師
主耶穌指出一個用古人遺傳觸犯上帝誡命的例子。上帝的命令是:『要孝敬父母。』以及:『咒罵父母的,必治死他。』。
「孝敬」,從心裡頭順服、尊敬。「咒罵」,誹謗,侮辱。「當孝敬父母」是十誡中人際關係的第一條。父母是子女的來源,表徵上帝是我們人的來源,上帝的心意是要我們藉著孝敬父母來懂得尊敬祂。父母對子女的生養恩情是所有情感中最高貴無私的,做子女的領受這麼大的恩惠,卻不懂得珍惜感恩,以孝敬尊榮來回饋,又怎能說他會愛上帝愛人呢?會咒罵父母的人,表明他在情感人格上有很大的缺陷,不會愛辛苦養育自己的父母,怎會愛其他人和愛上帝呢?其結果乃是屬靈的死亡。
「你們倒說:『無論何人對父親或對母親說,凡你可以從我受益的東西,(我已經把它當作獻給神的)一個禮物了。」「供獻」是將財物作一種許願式的奉獻,起源於耶弗他的許願(參士十一29~40)。這類許願式的供獻,又名『各耳板』;凡經擁有者指定為『各耳板』的,父母親沒有權利動用(參可七11)。「已經作了供獻」,意思是『凡名義上已經給了上帝的物品,就不可容讓別人使用,連父母也不行』。
一些不肖的猶太教徒,善鑽律法漏洞,假藉這種古人遺傳合法逃避兒女應付之責任。他們許願將家產獻給聖殿使用,就沒錢可奉養父母了,藉以逃避供養父母的責任,而自己卻以財產監管人自居,照舊享用他的錢財。
上帝所當得的,當歸給上帝;人所當得的,當歸給人。這種以奉獻來掩飾不奉養父母的行為,就是不孝敬,是藉著宗教來掩飾自己的惡。這種違背上帝心意的作法,就是『藉著遺傳,廢了上帝的誡命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