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: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
馬太福音七章23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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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認識」,稱許,認可;「作惡」,不法,越軌,不守規矩。
作主的工若憑己意,不遵行祂的旨意,就是『不法的人』(「作惡的人」原文)。這種人將來在基督的審判台前,必得不著主的『稱許』(「認識」原文),反要受嚴嚴的懲治。
我們常常把重點放在工作上,以為只要頂著旗子,高舉是為上帝而作的,祂就必定很高興,卻不知作工若不合上帝心意,作再多也沒用,反而顯示出自己的狂傲愚昧。將來上帝不會問我們作了多少顯赫的豐功偉業,祂只問;我們明白祂的心麼?所做的這些事究竟是為祂做的呢?還是出於自己的虛榮呢?
我們必須知道的是,不是一切的神蹟都出於上帝,也不是所有能行奇事的人都得到上帝的認可,因為邪靈也能利用人作出一些超自然的神蹟奇事,也會醫病趕鬼。上帝看重我們敬虔的內心更甚於外在顯赫的工作。
『不法的人』就是不按上帝的法則行事的人,上帝的法則乃是基督的十字架;凡不按十字架的法則作事的,必得不著主的稱許。未曾受過十字架對付、只在乎工作的成效和別人稱讚的人,對上帝來講,他所作的工,一點價值意義都沒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