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倘若你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;你缺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手兩腳,被丟在永火裏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8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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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永火」,是指地獄裏的火,它是永不熄滅的(參可九44)。「手」,象徵我們的行為、作法;「腳」,象徵我們的立場、道路。
雖然我們有時會無心或有意地做出絆倒人的事,但我們必需有自覺,懇求聖靈時時提醒,我們的心要儆醒,才不會一而再,再而三地做出絆倒人的事。通常,一個會傷害人的人,心裡早已累積很多傷害了,才會不自覺地做出傷害人的事。我們要求聖靈光照心中隱藏的黑暗面,察覺出自己的地雷在那裏,求主親自來拆移,才不會做出傷人又傷己的絆倒人之事。因為一個絆倒別人的人,往往先絆倒的是自己;若要不絆倒別人,必須先作到不絆倒自己。
我們必須願意付出代價,才能除去任何會絆倒人的地雷。受聖靈光照的人,不可硬著心,堅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場,總要站在對方立場,思想對方的感受。在任何足以絆倒人的事物,我們都須嚴加對付。寧可讓主對付並剝奪今生物質的和外表的好處,而不願受到永遠的、屬靈的和生命的虧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