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』
馬太福音六章22節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林潔美 牧師
「瞭亮」是單純、專一、專注的顯示。這裏是借用肉眼和身體的關係,來說明心眼和生命的關係。只要我們的心被什麼吸引住,眼睛就會專注看那裡。眼睛所看的方向,正是我們心中所切慕響往的,或是利益、慾望、喜好,或是志向、注意力。
主耶穌說,我們肉體的眼睛是彰顯內在生命的一盞明燈,它能毫無遮掩地,彰顯出我們心中,雖刻意隱藏,但卻是真正渴慕的焦點。眼睛可以代表一個人,從他眼睛所喜愛看的東西,可以看出他內心的喜好。一個人的眼睛高傲或卑微,也可以顯露出他內在品格的高低。
所以,眼睛是心的外顯。我們的心若專注於天上的事,我們的眼睛就會單一注視於主,我們的全人也因浸潤在思念上帝的意念裡而全身發光。基督徒若要有屬靈的亮光,就必須將心眼轉向上帝(林後三16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