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/16耳中所聽的,要在房上宣揚出來

 
 
『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耳中所聽的,要在房上宣揚出來。
馬太福音十章27節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林潔美  牧師


「在明處說出來」,「在房上宣揚出來」,表示毫無顧忌地大聲張揚,就是要讓全世界都知道。

當時候到了,所有我們從主耶穌那裡所聽到的,有關於天國的隱密事都要大聲說出來,讓世人知道上帝的心意是如何。

主耶穌在此鼓勵我們,無須因為害怕仇敵的威脅而閉口不敢言,要放膽講論從主所聽見的福音信息,這就是我們當盡的本分。  
 

發表於2011/04/26 15:20 (3750閱讀)


隨機文章


回應

留言

姓名 (必填)
標題 (必填)
電子郵件
(不顯示)  
個人網頁  
內容 (必填) 
驗證碼
  看不清楚,換一張
留言後,留言將於24小時內顯示於網站上,請耐心等候,並勿重複留言,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