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了,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九章9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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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『淫亂』(fornication)原文指『娼妓行為、賣淫』,是一人與多人發生性關係,這不是偶然的過犯,是靈裏的空虛不滿足。『姦淫』(adultery)原文指『已婚男女破壞婚姻關係的性行為』,對象是固定的一個。
主耶穌說;正當的離婚,只有一種理由,就是其中一方犯了淫亂或姦淫。與婚姻之外的第三者發生性行為,是背叛神聖婚姻的約,褻瀆了上帝。認為婚姻中的另一半無法滿足自己,若不是放縱肉體的情慾,就是心中沒有真實的愛。
淫亂行為所帶來的傷害,是雙方彼此的不信任,從懷疑中所產生的嫉妒怨恨苦毒,已嚴重破壞夫妻關係的合一。夫妻間在上帝前的合一關係,既已遭拆毀,無法互信的婚姻,沒有必要勉強維持外表的合一,那樣只是更加深彼此的傷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