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單獨會主……約書亞記
2013/3/21
◎經文:約書亞記第二十章1-9節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祂是公義慈愛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滿有憐憫的上帝。
祂作了什麼?祂照著豐盛的慈愛,為誤犯罪的人開路,使能改過。
關於我:
我是誰?我是求主光照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要我存著盼望、喜樂的信心。
關於信徒生活:
S罪惡:放縱自己的肉體,隨心所欲的得罪上帝。
P應許:若有人在基督裏,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
A態度:謹慎自守,單單求滿足上帝的心意。
C命令:要竭力在上帝面前蒙喜悅。
E榜樣:。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上帝是公義的上帝,祂絕不放縱罪惡,必照公義嚴嚴審判罪。但上帝也是慈悲憐憫的上帝,在祂有豐盛的慈愛,若有人無心犯錯或有心改過,上帝願意為他開出一條護庇的路。在這裏,上帝吩咐要設逃城,讓那無心犯罪的人,有更新的機會和護庇的所在。『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:『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『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裏。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。------。』〈1-6〉在這段經文之前,耶和華已經三次吩咐摩西要建立逃城了〈出二十一:12 - 13,民三十五:6 - 34,申十九:1 – 13〉,可見設立逃城在上帝的眼中是何等的重要。這逃城,就是耶穌基督的預表;當我們來到祂裏面,就可得著庇護。
設立逃城的目的何在?上帝說: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裏。這些城可以作為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。』摩西五經指出,存心殺人者與無心誤殺人者的刑罰,有明顯的分別。那存心殺人者一定要被治死(出二十一:12,民三十五:16 - 21)。死者的親屬就是報血仇的人,可以親自殺死那殺人犯。但為了避免報血仇的條例被濫用,所以明文規定,『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還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』(出二十一:23 - 25 )基於公平原則,不可報仇太過,這在當時社會,算是最仁慈的做法了。因為那殘忍的報復心態,很可能會因為殺了一人,而遭到被滅族的報復。就像雅各的女兒底拿被辱,他的兒子西緬和利未就將示劍城的男丁全部殺掉。〈創34〉所謂『冤冤相報何時了』,為了不讓仇恨延續,上帝嚴禁殘暴的報復手段,只能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不能再多了。
然而,那無心誤殺人的,他就可以逃到六座逃城中的一座去躲避。根據猶太人的傳統,通往這些逃城的道路都要時常維修,在每一個十字路口,都立有明顯的標誌寫著:『逃城!逃城!』,在路上也有人指引逃亡者。『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,站在城門口,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。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裏,給他地方,使他住在他們中間。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,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裏﹔因為他是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。他要住在那城裏,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,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,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,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。』〈4-6〉
逃亡者所要面對的整個法律程序:
1.逃亡者一來到城門口,就要將事情告知長老﹔由長老們臨時組織一個法庭開審,給與庇護,之後要在會眾面前再舉行審判。
2.如果他存心殺人的罪不成立,就可以在逃城居住,直到現任的大祭司死後,這誤殺人者才可以隨意回到本家。為什麼要等到大祭司死後才被釋放呢?大祭司擔當眾人的罪,他的死象徵誤殺人者所犯的罪結束,報血仇者應當以大祭司的死代替誤殺人者的死,血債既償,就不再追討了。屬靈象徵意義是:基督〈永遠的大祭司〉為我們的罪死,祂付出代價,使我們得赦免。
3.雖是誤殺人,但仍然必須付出昂貴代價,這人必須離開自己的家,獨自一人住在逃城裏,終身不可隨意離城,就像被拘禁在這裡。無論什麼時候,他若離開逃城,那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那報血仇的不算有罪。(民三十五:26)
即使是誤犯的罪、無心的罪,也是罪,必須為這罪付出代價,然而,失去自由,是為了得著更大的自由。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之後,必須一生住在耶穌基督裏,與主連結,得著護庇,不然,罪會追趕上我們,使我們再度成為罪的奴隸。
◎回應上帝:
親愛的主!謝謝祢!讓我們在祢裏面得著護庇。我知道自己仍有許多軟弱,所謂『大過不犯,小過不斷』。我的心思意念、說話態度、行為舉止時時得罪祢,讓祢的名沒有得著榮耀,求主赦免。幫助我歡喜停留在祢裏面,不求個人的喜好,只願主的旨意成全。
◎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:
主啊!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?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----
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你要時時在我裏面,與我連結,好讓我的恩惠充滿你,你就能結出豐碩甜美的果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