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/16歷代志下第二十六章16-23節
單獨會主……歷代志下
2014/5/16
◎經文:歷代志下第二十六章16-23節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祂是全能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大有能力的上帝。
祂作了什麼?祂作謙卑人的依靠和幫助。
關於我:
我是誰?我是需要上帝幫助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需要時時依靠祂。
關於信徒生活:
S罪惡:驕傲,為自己立偶像。
P應許:上帝能幫助人得勝,也能使人傾敗。
A態度:專心靠上帝。
C命令:專心依賴耶和華,不可依靠自己的聰明。
E榜樣:《警誡》烏西亞在成功之後的失敗。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承上文:
三、不要有權柄就什麼事都想做:
烏西雅進聖殿燒香時,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,去阻擋烏西雅,這些祭司為什麼要勇敢呢?因為他們要去阻擋的人是大有權柄的烏西雅王。不管古今中外都一樣,想要阻擋有權柄的人,就要有受害的心理預備,因為一但阻擋不成功,有權柄的人就會除掉阻擋他的人。在烏西亞之前好幾個王都是這樣,約阿施王拜偶像,祭司去警戒,結果被石頭打死;先知米該雅告訴以色列和猶大的兩個王,不要打仗,因為一定會失敗,結果被打了以後又被下到監裡。權柄常常會使人自我膨脹,以為可以憑著權柄為所欲為,去做不該做的事。
擁有才幹、能力和權柄的人,不是就一定會墮落犯罪,但當他沒有規範時,會比沒有這些條件的人,更可能犯罪。社會上有法律跟道德力量約束人的行為,但基督徒除了這些之外,還有因為認識神的旨意,而有的規範。有很多基督徒喜歡用一句話提醒自己,也把這句話當作處世的基本原則,這句話就是「榮神益人」,如果不是榮耀神的事情就不可以做;如果對人沒有益處的事情,也不要去做。要避免在功成名就之後,變得容易跌倒失敗,我們應當給自己三個提醒。
(一)不榮耀神的事,不要去做。基督徒生命的最大目的是榮耀神。哥林多前書十章三十一節說:『無論作甚麼、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』不榮耀神的事,除了社會道德法律不能接受的事之外,還有以滿足自己虛榮心目的的事情,這些事情不一定是犯法或違背道德的事,卻會讓你把自己看得太過頭了,讓你因此而驕傲起來的事情,我們要小心。人一但驕傲起來,就可能做出不該做的事。
(二)我們要記住,神把恩賜才幹給我們的同時,也是把責任託付給我們,要叫我們使別人得益處,得造就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23-24節說:『凡事都可行.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.但不都造就人。無論何人、不要求自己的益處、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』
商人要不要做一筆生意的最大考慮是能不能賺錢,基督徒要不要做一件事的最大考慮,應該這一件事做了以後。能不能造就人,讓別人獲得好處。這是聖經給我們的行事原則。
(三)我們要保持耳朵願意聽勸告,耳朵能聽得進去勸告的關鍵在於一個有警覺的心。神不要我們做某件事情時,常會叫我們的心先感覺不平安,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九節說:『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.』大部份讓我們心裡不平安的原因,我們自己都是很清楚的,在不清楚該不該做的事情上面,神會藉著聖靈感動我們,引導我們做決定。
求神幫助我們,如果我們在某些方面,有比別人強的恩賜及才幹,我們要以「榮神益人」的原則去運用,也要從人的勸告及聖靈的感動中,調整我們的行事。』很棒的分享!願上帝祝福林牧師的家庭和服事。
是的!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榮耀上帝。上帝看重的並不是我們作了多少事,擁有多大的成功、財富、地位、名聲等等,而是我們是否能夠謙卑聽從祂的話,單單以祂為樂。求上帝幫助我!不讓驕傲迷了我的心,以致遠離上帝。
發表於2014/05/29 1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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