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:『人無論甚麼緣故,都可以休妻麼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九章3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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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猶太拉比根據申命記廿四章1節准許人休妻,但對於休妻的合法理由,則意見分歧,主要分為『撒買學派』(Shammi)和『希列學派』(Hillel)兩派不同的看法,彼此爭論。
撒買學派認為該段經文中所謂『不合理的事』,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貞,因此妻子外遇是構成休妻的唯一理由。但希列學派則強調那段經文的下面一句:『不喜悅她』,認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讓她丈夫不喜悅的事,便可容許丈夫休妻。
法利賽人知道在律法裏有永生之道,因此他們精闢研究律法,想要尋求生命真道,並且嚴格遵照律法規條生活,刻意分別為聖。然而,他們鑽研字句,重視外在表現,變成吹毛求疵,過分重視小節,失了大義。又是有口無心,不明白律法的真意,加上看重人的遺傳和儀文規條,甚過上帝的律法。因此,時常指責主耶穌的行為不合律法規定。
他們在這裏想藉摩西有關休妻的律法來試探主,好抓住祂的把柄,讓祂難堪。存心試探,就是居心不良;心裏有成見,雞蛋裡也能挑骨頭。基督徒要有更寬闊的心胸,以上帝的眼光來思想、行事。若單單注意聖經的字句,而忽略了屬靈的實意義,就是現代的法利賽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