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謀殺」過程
聖經:「紛爭的起頭如水放開,所以在爭鬧之先,必當止息爭競。」(箴言17章14節)
一則在南美某個國家發生的悲劇。
有個農夫在與他自己最好的朋友為不同政見爭執時,殺了他。問他為何如此做時,他令人心寒地回答道:「最初我們溫和地討論,接著就爭執起來。當我理屈詞窮時就殺了他。」
這個悲劇提醒我們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5章裏,關於憤怒和殺人之間有密切關係的教導。
首先,祂強調了憤怒的嚴重性(第21~22節,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不可殺人;又說: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 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(有古卷在凡字下加:無緣無故地)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斷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)。祂警告惡毒的憤怒如殺人,將會受到上帝的審判。
接著,祂舉出一些平息因與他人不和而動怒的實際忠告(第23~26節,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裡了。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)
我們都應該仔細地審視自己內心的怒氣。我們以為自己能夠控制它。然而,不幸的是,敵對的情緒往往控制我們,使我們做一些清醒時絕不會做的事。
因此,未處理好的憤怒就像一顆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炸,不但會毀掉我們自己,而且會給他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。
沒錯,並非所有的憤怒都是錯的。但在釀成「謀殺」之前,我們必須承認所有所有不恰當的憤怒,並為此認罪。
默想:當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脾氣,我也跟著失去了理智,在我生氣時所做的事,總讓我心生後悔。
格言:戰勝了怒氣,就征服了一個強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