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義人就回答說:『主阿,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喫,渴了給你喝;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,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;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,或是在監裏,來看你呢?』。」
馬太福音第廿五章37-39節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林潔美 牧師
聖經中所謂的罪,就是沒有射中目標,也就是不中上帝的心意。這又分為兩種,一種是作了不應該作的事,超過本分;另一種是應該作的卻沒有去作,是不盡本分。
聖經告訴我們,上帝就是愛,因此,凡是認識上帝、愛上帝的人,也必有愛人之心,因我們若不能愛那看得見的弟兄,怎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?善行,就是我們愛人的行動表現,也是愛上帝的具體行為。喜歡行善的人不一定是基督徒,但成為基督徒,知道並領受上帝的大愛之後,一定要懂得行善,才是明白上帝心意的人。真正的善行,常是不自覺的,這種愛心的自然流露,在主面前才是真正有價值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