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凡為我的名,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待我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5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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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為我的名接待」,『為我的名』有三個意思:(1)為榮耀歸主名的緣故;(2)為著愛主的緣故;(3)因著對方也是屬於主的緣故。『接待』指歡迎、關心、樂意接納。
「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待我」,小孩子的生命幼稚而軟弱,需要成熟穩重的大人來關懷照顧,並協助他們逐漸長大,邁向成熟,這是生命的成長過程。在這裡小孩子是指靈命幼稚、心性軟弱的信徒。
主耶穌在這兩節裡對我們有兩個期許:
第一:信心要單純,無論在什麼環境中都要像小孩子一樣,謙卑地仰望天父。
第二:靈命要長大成熟,能夠為了主的緣故,樂意關心接納,不嫌麻煩地接待並照顧那些在心志上仍軟弱像小孩子般的弟兄姐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