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/26民數記第三十五章6-34節

每日單獨會主……民數記
2012/12/26

◎經文:民數記第三十五章6-34節
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
祂是逃城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避難所。
祂作了什麼?祂成了我們的逃城,使我們得著平安。

關於我:
我是誰?
我是住在基督裏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是蒙悅納的。

關於信徒生活:
S罪惡:故意犯罪,不悔改。
P應許:誤殺人者可到逃城得護庇。
A態度:謙卑到主前。
C命令:要設立逃城使誤犯殺人罪的人得蔭庇。
E榜樣:。
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利未人要成爲百姓的祝福,這是上帝的心意,他們要常常為百姓作守望代禱,負起屬靈的重責大任。我們怎知利未人是要成爲百姓的祝福呢?最明顯的就是『逃城』的設立:『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當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』(6)逃城是要讓誤犯殺人罪的人得蔭庇,而這也是上帝救恩的預表。按照律法的原則,以牙還牙以血還血,殺人者必須付出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,但上帝卻在法律之外施恩典,這些逃城不設立在其他地方,只在利未人所住之地設立,這讓我們看見,利未人的居所成為生命得著保存的地方。上帝用逃城為誤犯過錯的人開一條出路,使他們的生命得以挽回。

要進迦南地之前,上帝『曉諭摩西說,你吩咐以色列人說,你們過約但河,進了迦南地,就要分出幾座城,爲你們作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這些城,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衆面前聽審判。』(9-11)上帝的公義不能容讓罪,但上帝的憐憫也不讓人在無知中死亡,逃城是救恩的預表,好讓人得著公平的審判。上帝吩咐以色列人『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作逃城。』(14)每一座城與城的距離都不太遠,大約是三十里,所以人要進逃城並不需花費太多的力氣,就可以得到保護,這也說出人要得著救恩其實並不困難,只要他知道自己有需要,而又肯去要,就一定能得到的。其實,迦南地比河東地還要廣闊,人口也更多出數倍,但為什麼迦南地只需要三座逃城,而河東地也需要三座逃城呢?照理說,河東地應該不需用到三座逃城吧!這是上帝憐憫的心。因為上帝知道,那離開上帝的人,更需要逃城的保護。我們雖然順著私慾活在世俗裏,但上帝仍然顧念我們,憐憫我們,知道我們的需要,就是先做好準備了。

上帝設立逃城,並不是寬容罪惡,對於罪,祂一點也不寬待,必定要追討到底。逃城的目地是給那些不是存心犯罪的人,留下悔改的機會。所以能到逃城求護庇的,是要誤殺人者,若是故意殺人犯最的,就不在保護之內。這是上帝的原則,因此祂一再提醒說:『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』甚麽是故殺人的呢?就是蓄意犯罪,並且犯了罪也不肯悔改,繼續堅持他犯罪的目的。這樣的人是與上帝無份無關,最終的結局就是死亡。因此,故意殺人的就是到了逃城,也要給交出來定罪。而且逃城的保護是有限制的,所有的保護只能發生在逃城裏,一旦離開逃城,就沒有保護作用了。而那個誤犯罪的人,要停留在逃城裏,直到大祭司死亡之後,就可以得著釋放了。

在屬靈的意義上,逃城就是罪人『在基督裏』所得的護庇,但凡有罪卻已經悔改的人,都可以來到基督十字架得著保護,而大祭司就是我們的基督耶穌,祂幫助我們脫離仇敵的權勢和對罪的追討,而祂的死寶血遮蓋了我們,使我們得著釋放自由,讓我們重新在擁有新造的生命。

◎回應上帝:
親愛的主!對不起!那犯過錯的是我們,卻讓祢付出昂貴的代價,為我們贖罪。謝謝你有豐盛的恩典慈愛,為我們設立逃城,好讓我們有一個護庇之地,好讓我們能在重新悔改之後,能擁有一個全新的生命。

◎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:
主啊!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?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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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我願你在我裏面得著平安喜樂,因你是我所愛的,我喜悅你。當你來到逃城之後,你的生命就在我的保護之中,不要在害怕仇敵的追討,也不需活在罪的陰影恐懼中,因我是你的逃城,是你的避難所。
發表於2012/12/19 13:39 (5499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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