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25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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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欠債還債是理所當然的事,主人按照法律作出這樣處置,並無任何不妥之處。不要以為自己可以隨意揮藿,我們所有的,莫不是主人所託的,將來都要帶到主人面前算帳,每個人都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並付出應有的代價。當我們負債無法償還虧欠之時,身邊至親的人,都同樣遭受連帶處分。
主耶穌藉這比喻讓我們看見,我們所犯的過錯,對上帝的虧欠,就像這人積欠主人那麼龐大債務一樣,就算傾盡一切所有的,也無法償還我們對主的虧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