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。』
馬太福音六章12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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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『債』是指良心的虧欠,不管對上帝,還是對人,只要曾經有過犯有虧負,良心就會過不去,良心的債務一日沒還清,就一日不得安寧,每日活在無可躲藏的指責中。背負包袱的債務人生,怎能過得輕省而喜樂呢?在這裡主耶穌告訴我們,禱告不得應允的最大原因,是良心的虧欠,這隔絕了我們和上帝之間的通路。
因此,我們要先處理自己內心那過不去的情感,先去赦免別人的過犯,或有虧負於人的,要祈求別人的赦免。因為我們若不肯赦免別人,或不願祈求別人的赦免,良心就有虧損,良心受虧損,會讓我們失去信心(提前一19),信心一漏掉了,當然禱告就得不著答應。
能赦免,是上帝的胸懷,屬神的兒女要有上帝的胸懷,才有享受豐滿的生命,我們願意免了人的債,對人有恩典有憐憫,上帝就樂意免我們的債,對我們有恩典有憐憫,並且更多百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