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若是不聽他們,就告訴教會;若是不聽教會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17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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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若是不聽教會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」,『外邦人』即不認識上帝的人;『稅吏』,被猶太人所看不起的人,視他們為賣國賊,與罪人同列。『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』意即不再和他交通來往,但不一定把他趕出教會,須視他所犯的罪是否合乎革除的原則而定。
信仰是良心最後一道防線,當所行的事違背良心,如果教會的力量仍不能幫助犯錯的人悔改認錯,那麼他必定是墮落到完全屬肉體的地步。在這種情形之下,就須要斷絕和他交往,一方面叫他自覺羞愧,另方面免得教會成為他行為的背書,使上帝的名受到虧損。
在處理教會中弟兄姐妹之間的衝突紛爭,需要十分謹慎小心,非到萬不得已,勿到這種程度,因這人也是主耶穌用寶血代價贖回的。若是可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,更求聖靈光照我們的心,使能對罪敏感,知錯認錯,好叫屬靈的生命日日有成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