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其愚拙的拿著燈,卻不豫備油。」
馬太福音第廿五章3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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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耶穌時代的『燈』,即指火把,是一根長棍,頂端繫有浸過油的碎布,點上火,作為夜間出外照明之用。通常需隨身攜帶裝油的器皿,以備不時加油之需,免得熄滅。「卻不豫備油」,這裡並不是說她們的燈裏面沒有油,因為她們的燈此時仍會發光,只是沒有另外豫備油在器皿裏,因為沒有預料到新郎會來得晚。
在屬靈的意義上,『燈』是代表我們這個人,『油』預表聖靈的澆灌。每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,都是上帝所要使用的器皿,我們就像一盞燈。當我們重生得救之後,就有聖靈內住在我們裡面,這聖靈能使我們發光,在黑暗中發出光的功用。基督徒就是上帝所要使用,會發光的器皿;不是我們自己會發光,是裡面的『油』,就是聖靈使我們會發光。
但是,單單有內住的聖靈還不夠的,因這黑暗的世代會不斷耗費掉我們內在的靈,所以,必須不斷求上帝加添聖靈在我們當中,好讓我們裡面的燈不致熄滅。我們的燈需要時時加添油,沒有添加油的燈,總有耗盡的時候,終會熄滅,發不出亮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