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/02申命記第二十一章10-23節
每日單獨會主……申命記
2013/2/2
◎經文:申命記第二十一章10-23節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祂是愛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公義的上帝。
祂作了什麼?祂讓愛與公義在祂兒子身上相連。
關於我:
我是誰?我是容易被感情所勝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是被祂兒子所贖回的人。
關於信徒生活:
S罪惡:容易被感情所勝,偏離上帝的權柄。
P應許:我們是上帝眼中的珍寶,因是被祂兒子所贖回的人。
A態度:尊重上帝的權柄。
C命令:要尊重上帝的權柄。
E榜樣:。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會設定這一條『娶在爭戰中擄來的女子為妻』之條例,很可能這種事常常發生。上帝不要以色列人娶迦南女子為妻,卻允許他們娶在爭戰中擄來的女子為妻。那在爭戰中擄來的女子身分是奴隸,她的父親已在戰爭中被殺,母親也可能為奴。這樣的人生際遇原是極悲慘的,但如今藉著這個婚姻關係改變了那女子的地位。她原是賤民,但因與上帝的百姓聯合,就脫去被擄的地位,不再是奴僕,而是成為這個家庭的女主人。所以『她便要剃頭發,修指甲,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。』(12-13)然後就可以成親了。婚姻的關係是一種聯合,灰姑娘嫁給王子之後,她的身分就不再是賤民了,而是王妃,所有的人都必須尊重她新的身分地位,不得看輕她。我們與怎樣的人聯合,就是概括承受對方所有的,所以上帝很看重婚姻關係。
之後,如果丈夫對她的感情產生了變化〈或許是生活習慣不同,或許是異教習俗難改〉,不管如何感情的變化也不能改變她的地位,使她再作奴僕。如果真的不能再相處了,那時『他就要由她隨意的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能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』(11)婚姻聯合的事實是不能改變的,感情上的變化也不能改變這個事實,必須要尊重她,絕不能再以奴僕的身份對待她,她一次得自由,就永久享用自由。這是上帝所定規『娶在爭戰中擄來的女子為妻』之條例,顯示祂對人價值的尊重。我們因恩典脫去罪人的地位,祂愛我們就愛到底。人的感情會有變化,但上帝對我們的愛卻永不更改,祂看我們永遠是祂家裏的人。
要小心我們的感情,切莫讓它超越過上帝的權柄。這裏說到:『人若有二妻,一為所愛,—為所惡,所愛的所惡的,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。』(15)長子名分關係到權柄,隨意更改就是不尊重上帝的權柄,這會引起家族的混亂。人很容易被愛惡的感情所驅使,想要把愛妻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讓他得長子的權位,但上帝不容許以色列家發生這種事。以色列家的長子若不是因為自己犯罪的緣故〈比如:流便污穢父親的床,不得居首位〉,父親不可因個人好惡而隨意更改,因父親的權柄不能超過上帝的權柄,這在上帝眼中是惡,並且是可以構成死亡的大惡。罪是惡的根,惡就是罪的行為和表現。父親為滿足自己的情慾,貪愛肉體喜好而更改長子名分,將為這個家族帶來災難。
若有不孝子怎麼處理呢?這裏說:『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。父母就要抓住他,---帶到--本城的長老那裏,---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』(18-21)上帝很看重『孝敬父母』這條誡命,甚至是帶有祝福的應許。沒有作父母的不愛護自己的兒子,但這兒子竟然讓父母忍無可忍的處理他,可見其悖逆實在傷透了父母的心。這也是上帝對人的心意,上帝對我們的愛是無可比擬的,我們雖是墮落悖逆,祂卻多次多方的管教,更為我們預備救贖的方法。但我們若仍然背逆到底,就必須自己承擔做惡的結局。
最後講到『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……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,因為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。』(22-23)這條例表明因罪而死的人,在上帝面前是沒有地位的,上帝不允許這種死的羞辱常留在人間。因著這條規定證明了主耶穌『當日』 確實死在十字架上,並且當日就埋葬了。感謝主,祂確確實實死了,是為擔當我們的罪而死的。祂的死替我們徹底解決罪的案底,讓撒但再也沒有理由拘留我們了。祂的死也救我們脫離死亡權勢的轄制,死的羞辱在我們身上脫落了。上帝的怒氣得著止息了,祂也不再看我們是滅亡之子,反而視我們為珍寶,因我們是祂兒子用生命的代價贖回的
◎回應上帝:
親愛的主!謝謝祢!我們雖然頑梗悖逆,祢卻仍然愛我們,將我們從罪的死地救贖回來,改變了我們的身分地位,成為蒙愛的珍寶。主啊!因祢甘願付出代價,我們才有重生的機會。求主幫助我們,實實感恩惜福,歡喜順服在祢的權柄之下,作一個蒙愛的兒女。
◎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:
主啊!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?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----
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我願你常在我的恩典之中,讓我的愛來澆灌滋潤你破碎的心靈。從前的羞辱傷害都要成為過去,如今有尊貴榮耀的華服,要披載在你身上,因你是我所贖回的,是我所愛的。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人的情愛容易隨著環境而改變,但我定意要愛你,從今時直到永遠,我對你的愛都永遠不改變,因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。
發表於2013/01/22 10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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