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/30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


 
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
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馬太福音五章32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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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  牧師

「為淫亂的緣故」暗示犯姦淫是惟一准許離婚的理由,因為任何一方不貞潔的性行為,就是背叛婚姻,破壞了在神面前的誓約,以及夫妻一體、忠誠互信的倫理道德。「就是叫她作淫婦了」

既然只有不貞潔才准許離婚,那麼,婚姻中的雙方,如果不是男方犯姦淫,就是女方不貞潔。與犯淫亂的人結婚,等於自己也犯了淫亂之罪。

婚姻是身心靈的結合,基督徒的婚姻是一生中最重大的抉擇,所以婚前應該讓神掌權,睜開眼睛好好觀察對方,以免後悔;婚後就要求神守護,盡量閉起眼睛,不要再挑剔對方了

發表於2011/01/03 22:12 (4545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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