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;
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」
馬太福音五章25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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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告你的對頭」是指向你懷怨的弟兄。
「還在路上」意指當我們還活在世上奔走天路的時候。
「他把你送給審判官」『審判官』指主自己,這裏意指對方因心含冤屈,不斷向主禱告,求主審判申冤。
「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裏了,」『衙役』是指天使,『監』是指信徒將來受懲罰的地方,也就是外邊的黑暗裏,與主分離的地方。
『救恩』的門不是永久敞開的,「和息」的門也不是永久敞開的;我們必須趁著還活著的時候,解消所有與他人之間的冤仇,因為當事人任何一方若離世,就來不及和解了,那個遺憾會一直存留在我們心裏,成為難以娜去的苦毒傷害。
因此,我們要及早與人和好,切莫因循拖延。弟兄之間的認罪、和解,與得救沒有關係,但與自己今生的喜樂和永世的賞罰卻有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