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那時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『主阿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麼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21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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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按照猶太拉比的傳統說法,饒恕弟兄最高可達四次,彼得願意饒恕弟兄七次,可見他的接納寬容度又比猶太拉比的標準更高出許多。
「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」『饒恕』原文意思是『不留住』、『讓它去』,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。想要饒恕人,卻仍然記得饒恕了『幾次』,這表示他並沒有忘記被得罪過多少次,所以不能算是真正的饒恕。
談到『饒恕』,其實是已經被傷害很深了,心靈狠狠地被劃下一道難以抹滅的傷痕。因此,一般人都是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來報復別人對他的傷害,結果只是在彼此心上多割幾刀,血跡斑斑,傷痕更深更痛。憑著人自己的念頭,根本無法饒恕那得罪我們的人,按我們天然的想法,只想把對方傷得更深,讓他死的更慘。
然而,屬上帝的兒女要以上帝的心為心,想到上帝已經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錯,將我們所有的罪孽都沉在深淵中,永不再看見。我們未了上帝的緣故,也要饒恕別人的過錯。一方面將這事主權歸主,相信信實的主必為我們伸冤,另方面盼望對方能改過歸正,使榮耀歸主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