箴言《第六章》

箴言生活釋義《第六章》林潔美牧師
 

1.「我兒,你若為朋友作保,替外人擊掌,」箴言六章1節
本章1-5節所羅門提醒我們,與人相處,金錢往來、口頭承諾都要很謹慎小心,需要有從上帝而來的智慧,千萬不可一時性起,憑著血氣隨便任性,否則會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帶來很大的困擾。「朋友」和「外人」是平行的寫法,是一個中性的詞語,可指「任何一個人」。『作保』和『擊掌』都是帶有責任的承諾。

2.「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,被嘴裡的言語捉住。」箴言六章2節
在此羅門提醒我們,『語言、承諾』是帶有強大力量和責任的,若我們要為朋友作擔保,首先必須要很謹慎地思考自己將要付出〈或自己能夠付出〉的責任和代價,千萬不要因一時的輕率隨性而被自己的承諾所纏累困綁住,以致被迫須付出沉重的責任和代價。輕看言語,隨口承諾的嚴重後果,甚至會毀掉自己和家人的燦爛人生。

3.「我兒,你既落在朋友手中,就當這樣行,才可救自己:你要自卑,去懇求你的朋友。」箴言六章3節
 假如事實已經造成該怎麼辦呢?要很迫切、積極努力地去挽回已造成的錯誤。說隨性的話很容易,要挽回口裡的承諾很費勁,若不賠上自尊,就要賠上人生。「你要自卑、去懇求」這兩個動詞都非常生動有力。『自卑』,直譯為「壓服,或踐踏你自己」,意思是「使你自己看為小」。『懇求』,不斷的迫切哀求。

4.「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,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。」
箴言六章4節
這句話是指掌握時間的急迫性,要趁著災難尚未造成,趕緊盡全力去強救挽回,須臾片刻都疏忽不得,因為一旦輕看疏忽,時機一過,日後就要時刻懷著恐懼戰競的心情,驚慌等候大難隨時臨頭。

5.「要救自己,如鹿脫離獵戶的手,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。」
箴言六章5節
這裡說到為人作保,擊掌承諾,這件事的嚴重性,是攸關到自己生命死活問題,絕不能等閒視之。很多時候我們有愛心卻沒有智慧,以致徒然加增自己的困擾,陷己於險境。
要注意的是,所羅門並非叫我們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為別人作擔保,因為聖經裡,也有為別人作擔保的,例如創世記43章,猶大向父親雅各為便雅憫作保:「你可從我手中追討,我若不帶他回來交在你面前,我情願永遠擔罪!」在新約中,保羅願意為阿尼西母作擔保人,將他送回給主人腓利門時附上擔保說:「他若虧負你,或欠你甚麼,都歸在我的賬上,這是我保羅親筆寫的」。聖經更講到聖靈是我們的保證人,擔保我們在今生永生都能夠從上帝那裡領受極大的恩典。所以,聖經的教導並不是絕對禁止我們作擔保人,而是要我們格外小心,千萬不可隨口承諾,不思責任後果,以致被擔保所說的話語拖累。我們若要為人作保,需謹慎考慮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去承擔責任及其後果。因為替人承擔債務之後果,有可能傾家蕩產,甚至殃及家人;而且金錢容易改變人心及人與人之間關係,今天有不少家庭或很要好的朋友,彼此間因金錢糾紛以致感情破裂、反目成仇!

6.「懶惰人哪,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,就可得智慧。」箴言六章6節
「螞蟻」是工蟻,在巴勒斯坦極為普遍。『懶惰』,什麼事都無心做、不肯做,6-11節的箴言指出這就是罪,因為沒有全力以赴活出生命的光采,就是白白浪費了上帝賜給人生命中的種種祝福,如:恩賜、能力和機會等等。本句以『察看螞蟻的動作,就可得智慧。』來諷刺懶惰人的智慧甚至比螞蟻都還不如。

7.「螞蟻沒有元帥,沒有官長,沒有君王,」箴言六章7節
元帥、官長及君王都是在督促人、鞭策人的,他們好像人背後的一條鞭子,不斷揮舞著,為要鞭策人不斷向前邁進。螞蟻是沒有這些督促的長官,它們也不需要督促,就能夠自律自制、勤奮地工作,顯示出一種為自己生命負責任的高度責任感。螞蟻都能如此,何況萬物之靈的人呢?!豈可任由自己荒廢寶貴生命?

8.「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,在收割時聚斂糧食。」箴言六章8節
螞蟻懂得積縠防飢,為將來作好打算,它們在夏天預備食物,在收割時聚斂量食,都是為了要在沒有糧食的冬天無需憂慮而積存的,這是螞蟻的智慧。可是懶惰的人卻因為懶散成習,只想有一天過一天,不會為將來打算,是個沒有明天的糊塗蟲,因此所羅門諷刺懶惰人的智慧比螞蟻也不如!

9.「懶惰人哪,你要睡到幾時呢?你何時睡醒呢?」箴言六章9節
罪使人具有惰性,活不出生命的積極動力,因此人需要有元帥、官長及君王像一條條飛舞的鞭子,不斷催促人遵守法紀、勤力做事。但若不是出於甘心樂意,是被逼迫的,成果還是很有限。上帝創造人,使其成為萬物之靈,擁有上帝寶貴形像的人,其才幹、能力、資源、目標及機會都比螞蟻大多多,若不好好運用,犯上懶惰的罪,就是白白浪費上帝恩典,和自己寶貴的一生。

10.「再睡片時,打盹片時,抱著手躺臥片時,」
箴言六章10節
這幾句生動地描繪出懶惰人無心做事的姿態,他把自己擺爛,像個死人般躺臥著,一點動力和活力都沒有,藉著貪睡懶覺把自己寶貴的生命白白消磨掉。

11.「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,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。」
箴言六章11節
懶惰的結果就如拱手迎接強盜的來到一樣,毫無抵抗地任憑生命被搶劫,變得一貧如洗,這是懶惰的必然結果。我們務要知道懶惰是嚴重的罪,它讓我們活不出上帝所要賞賜豐盛精采美好的生命。一個人必需要有自律自制的智慧,積極主動的動力加上負責任的精神,才能成功地活出生命的豐盛和精采。凡事都無所謂,被別人不斷督促、鞭策,或拖著走,或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消極退縮心態的,絕對活不出生命的精采美好。

12.「無賴的惡徒,行動就用乖僻的口,」箴言六章12節
「無賴」是指屬「比列」的人,「比列」是魔鬼的別號,所以做惡者是站在魔鬼那一端,他們屬於魔鬼。「比列」也是指沒有價值,在上帝眼中,所有犯罪之事都毫無價值,犯罪者也是沒有價值的人。「惡徒」是指犯罪作惡的人,人將上帝所賜的生命用在犯罪作惡當中,他的生命就變得不值一文,再沒有用處了。「作惡」,此字亦指虛空,犯罪者令別人,令自己的生命都變為虛空,犯罪不能令人快樂,只會使心靈愈加空虛。「行動就用乖僻的口。」意指人們行走在詭詐互欺的言談中。「乖僻」是指欺騙,遠離真理,遠離上帝。

13.「用眼傳神,用腳示意,用指點劃,」
箴言六章13節
作惡的人很清楚的知道,罪是見不得光的,必須隱藏在暗處,因此他們運用各種肢體語言來揪團,試圖找出同樣具有惡念的同夥來做惡:以眼傳神,用腳示意,以手指點點劃劃,生動的刻畫出眼、腳、手,也是犯罪的工具,可藉以傳遞不能公然示人的訊息。這讓我們看見,人喜歡藉用各樣方法將罪行加以掩飾、隱藏、美化;而罪也具有感染力,有惡念的人眼神一轉,彼此都能知曉對方的心意。

14.「心中乖僻,常設惡謀,布散紛爭。」箴言六章14節
人所有的罪行都是從心的意念發出的,先有惡念,繼而產生行動。『心中乖僻,常設惡謀』,意指心思意念常是不好的,總思想設邪惡詭計來害人,當然所行所為也都是搞破壞惹分爭。罪帶來人與上帝之間的隔離,也帶來自我分裂,因人曉得要行善,但內心卻滿有掙扎,自己憎恨自己。此外罪亦帶來人際關係的分裂,環境生態的破壞,世界充滿對立、歧視、仇恨、戰爭,這都是罪所帶來的後果。

15.「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,他必頃刻敗壞,無法可治。」箴言六章15節
當人自私驕傲,自顧自己,甚至為己利而設計陷害別人,這罪所產生的後果,不獨傷害別人,也叫犯罪者遇上災難,人所作的壞事成了他的審判和刑罰。因此奧古斯丁說;罪的刑罰就是罪,意思是指罪人的心靈不斷被罪咎感控訴折磨。災難必「忽然」臨到;當我們還在慶幸、疏忽或輕看罪的嚴重後果時,罪已夾帶著災難追上我們了。「無法可治」意即無法補救。當我們仍活在神恩典時,我們還可歸向祂,等到恩典的門關上,上帝不再顧念了,人便變成無法可治。

16.「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,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,」箴言六章16節
 六章16~19節是一份清單,列出上帝所憎惡的七樣罪。自始祖亞當、夏娃被撒但引誘墮落犯罪之後,罪便成為人類一切問題的根源。為了解決罪的問題,上帝甚至將自己兒子耶穌基督的生命擺上,流寶血為人類付出最大贖罪的代價。千萬不可小看罪的嚴重性,我們應時時在上帝面前反省自己有否犯過這七種罪?

17.「就是高傲的眼,撒謊的舌,流無辜人血的手,」
箴言六章17節
上帝所恨惡之罪的首項就是驕傲,驕傲是一切罪的根源,它毒害人心最深,卻最難被發現。什麼樣的人是驕傲的人呢?一個自我中心重、喜歡自我膨脹的人就是驕傲的人,他以貶低他人為樂,在一切事上只看到自己,極力爭取自己的權益,看不見別人的需要,更加看不見上帝,甚至把自己視同上帝,因此驕傲是「罪惡之母」。心理學家指出,我們都知道自己有驕傲的罪,但卻不容易接受和認同。驕傲的可怕性是:破壞人和上帝關係、破壞人自己的生命、更讓生命不能成長。
其次是撒謊的舌,什麼是撒謊?撒謊是否定上帝真理的話語,是陷害人的話語,是所謂的白色謊言,還有行為上的謊言等等。因此,裝腔作勢、言過其實、誇大事實、以偏蓋全、過分褒獎、言行不一、誤導他人、隱瞞事實、佈散紛爭都是。
第三項流無辜人的血,這究竟是一種怎麼樣的罪呢?是不敬重生命、破壞生命及殺害生命的罪。生命的源頭是上帝,人是照上帝形象所造,又有上帝的靈在裡面,因此生命是神聖、尊貴、榮耀和應受尊重的,若不尊重,任意破壞殺害,就是不尊重上帝。

18.「圖謀惡計的心,飛跑行惡的腳,」
箴言六章18節
第四項講到腦袋思想的偏差。上帝創造人之時,也給人有發明創造的能力,美麗的詩詞歌賦,奇妙偉大的發現,都是藉由人聰明的腦袋去創作和發明的。上帝給人有創造能力原本是要做祂的工,好榮神益人,但當罪進入世界之後,控制了人的思想,思想便被罪操控,成為破壞上帝工作、破壞別人生命的工具。
第五項是飛跑行惡的腳。當我們圖謀惡計時,這思想會驅使我們飛快地去行惡。飛跑有積極熱心投入的意思,人性被罪污染之後就有犯罪的傾向,學好難,學壞又快又容易。

19.「吐謊言的假見證,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。」
箴言六章19節
第六項罪是吐謊言的假見證。所謂『假見證』即說話與事實不符,刻意編造出來扭曲事實或欺騙人的謊言。這種假見證破壞了人與人之間互信的關係,人的生命活得很艱辛是因為缺乏誠信沒有愛,互相堤防、彼此攻擊,使人猶如生活在可怕的叢林世界當中。
第七項罪是在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,不誠實,非事實,不合真理的謊話,即使是在最親近的兄弟手足中,也會因這種可怕謊言的佈散而製造出許多無謂的分爭,致使整個家庭社會因信任根基瓦解而崩潰。
真理才能使人合一,凡歪曲真理的言語都會帶來紛爭仇恨惱怒,也都為耶和華所憎惡。這七種罪行都是罪惡的種子,而一切罪惡只會帶來破壞與分裂,惟有捨己的愛能讓人放下成見,使心親近,因愛具有連結的能力,能帶來喜樂和平。

20.「我兒,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,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
(或作“指教”),」箴言六章20節
從20-35節所羅門要教導的是,教育子女是父母不能棄權的責任。本節中的「誡命」、「法則」並非父母自己的法則,而是指上帝的法則,當兒女還小時父母就要教導上帝的法則讓他們遵行。父母教導子女應當責無旁貸,因教育是生命人格的養成,但今天很多父母拼命賺錢,放棄教育自己寶貴幼苗的權柄,讓電視當保母,同儕是學習對象,全賴給學校老師,以致造成很多社會問題,悔恨莫及。
『要謹守』,意指領受上帝的話語,緊緊地保存在心。『不可離棄』,不僅保存於心,更要進一步讓上帝的話語在我們生命中起作用,使信仰生活化。

21.「要常系在你心上,掛在你項上。」
箴言六章21節
意思是;要用上帝的話語綁住我們的內在生命(心)和外在生命(頸),讓上帝的話語融入心思意念裡面,成為生命的價值觀,並且形成生活的根基,讓我們這人不但擁有上帝的話語,並且活出上帝話語,被上帝的話語所擁有。

22.「你行走,它必引導你;你躺臥,它必保守你;你睡醒,它必與你談論。」
箴言六章22節
上帝的話語不是想到才拿出來讀一讀,而是成為生命的價值觀,24小時都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影響。「行走」指的是日常生活、處事為人,都需要有上帝話語智慧的引導。「躺臥」則指休息休閒的時候,因我們在休閒時最易犯罪,更需要上帝話語的保守。「睡醒」是指我們一天的開始,正沉思要做什麼事情,才是有價值有意義,不虛度生命的工作呢?上帝的話語會和我們做有深度的「談論」。
務要讓上帝的話語在我們生命中全然滲透,我們的生命才能活出上帝形象。

23.「因為誡命是燈,法則
(或作“指教”)是光,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,」箴言六章23節
上帝的話語本身就是光,會光照出我們心中的黑暗處,用則被來消除心中惡念,引領我們走向光明正道。而一個有上帝形象的人被上帝話語所擁有之時,當他真實地活出上帝形象之時,便發揮出上帝那早已放在我們身上光的能量,不但讓我們成為一盞能指引人的明燈,更發揮影響力,成為照亮的光。一個在黑暗中也能發光的人,我們看見他的深鉅的吸引力和影響力,他的好見證,讓人彷彿看見榮美的基督。

24.「能保你遠離惡婦,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。」
箴言六章24節
所謂英雄難過美人關,肉體情慾的誘惑是最迷人且危險的,很少人能躲過,但被上帝話語滲透的人,不容易被試探引誘。人的肉體是泥土製作,很容易被捏碎破壞,但人生命的本質裡面是有上帝的靈,因此也只有上帝的話語才能改變生命、塑造生命,我們要以基督的心為心,建立剛強勇敢的生命特質,提高屬靈的免疫能力,才能保護肉體生命,不輕易跌倒犯罪。

25.「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,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。」箴言六章25節
「戀慕」,心之所繫,喜歡並強烈想得著。「眼皮」即「秋波」、「睫毛」。情慾的罪是漸進式的,首先是心的迷戀愛慕,心是思想上的第一道防線,一旦心被眼皮勾引,這道防線一失守,就很容易進入第二個階段──行動。現今世代,情慾的罪不單是指婚外情、淫亂,也指很多色情的事業,如色情報刊雜誌、色情網站網頁等。聖經用這麼多篇幅來談到情慾的罪,是要叫我們看到這是一種威力非常強大的罪!無人可以在這罪上誇口說:我有把握、有能力勝過它。聖經教導我們要逃避、趕快離開。逃避可分兩點:第一是不要戀慕,在意志上命令自己要勝過,告訴自己這是危險的!

26.「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,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。」箴言六章26節

 這一節的頭一行直譯的讀法是:「因為會由於妓女而只剩一塊餅」,這雖然有點不順暢,卻是以相當生動的手法勾勒出放蕩者可悲的結局。
倘若意志力不足夠時,便要進到第二點,要仔細思想橫量看看能否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?「因為妓女使人只剩一塊餅(這是名譽財富的破產)、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(連寶貴生命都丟掉)」。為貪一時之歡,換來身敗名裂的一生,想到這可憐的悲慘結局,就會強迫我們立閃情慾的誘惑。

27.「人若懷裡搋火,衣服豈能不燒呢?
」箴言六章27節
將屬靈的因果關係,用物質來類比,讓人更清楚、更深刻地體會到這種傷害的嚴重性。玩火者必被火吻身,因無法控制自己肉體的慾望,而受到情慾誘惑的人,他們必定遭受的虧損,就像「火」與「炭」對身體所造成損傷,將會留下永遠不可抹滅的傷痕一般。

28.「人若在火炭上走,腳豈能不燙呢?」箴言六章28節
這裡提醒我們:情慾的罪就火一樣,不單會燒著衣服,甚至連身體性命都會一併被燒掉。火是甚麼?火是很有能力的東西,如果用得適當,會帶給人很大益處,但若用在錯處,就會奪人生命。愛情的火花與情慾的火是完全不同的。愛情的火花是好的,能照亮生命、燃點希望、帶進光明。相反,情慾的火卻是極度危險,因是順著肉體慾望,所以是自私的,不能忍耐也不願控制,更不懂得尊重對方。

29.「親近鄰舍之妻的,也是如此,凡挨近她的,不免受罰。」箴言六章29節

『親近』,就是走近的意思。聖經教導我們要逃避,當情慾鼓動之時,我們要趕緊閃人,向相反的方向逃避,因為一旦被吸引,就會從心的愛慕期待進一步的行動,以致「親近鄰舍之妻」了,最終『不免受罰』,搞得身敗名裂。

30.「賊因饑餓偷竊充饑,人不藐視他,」
箴言六章30節
30~35節以比較方式來說明偷物和偷情,這兩種偷竊所引至的結果不同。窮賊因飢餓而盜竊,這種為肉體生理需要鋌而走險是情有可原的,人們或許會因憐憫同情而不藐視他,但這並不表示他就無罪,被捉到了,仍然必須為此錯誤行為付出極重的賠償代價。

31.「若被找著,他必賠還七倍,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。」箴言六章31節
他必須以七倍的代價償還所偷竊之物,甚至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,因為雖然飢餓引發生理需要是無法控制的,但偷竊行為使人的財務蒙受損失畢竟是錯誤的,所以仍然必須接受嚴厲懲罰,以保障權益維護法紀。

32.「與婦人行淫的,便是無知,行這事的,必喪掉生命。」箴言六章32節
古人說:『食色性也!』肚子餓了須飲食乃人之本性,這種因肉體生理需要而偷竊雖情有可原,人能夠同情憐憫,但因損害他人權益仍需要付出七倍的昂貴代價;而情慾同樣是人的本性,但『與婦人行淫的』,這種順著自己肉體情慾而偷人的行為是自私的,是嚴重踐踏人的情感和尊嚴,讓受傷者無法原諒。偷情者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不是用財物賠償就可以弭補抵銷的,甚至要付上生命的代價。

33.「他必受傷損,必被淩辱,他的羞恥不得塗抹。」
箴言六章33節
『與婦人行淫的』,就是侮辱了她的丈夫,踐踏她丈夫的情感和尊嚴。財物是外在的,賠償就可以了斷,但情感和尊嚴是內在的,是生命中無法分割的一部份,因此這種傷害比竊物更嚴重千百倍,等於是偷竊人的生命。欺人者人恆欺之,辱人者人恆辱之,情感與尊嚴受傷者所要求的賠償,同樣是情感與尊嚴的恢復。

34.「因為人的嫉恨,成了烈怒,報仇的時候,決不留情。」箴言六章34節
人的情感和尊嚴受到傷害就會產生嫉恨,嫉恨產生烈怒,烈怒讓人失去理智,因此『報仇的時候,決不留情。』

35.「什麼贖價,他都不顧,你雖送許多禮物,他也不肯干休。」
箴言六章35節
偷情的罪是侵害到他人的情感和尊嚴,這不是財物賠償就可解決的。情感受傷所產生的妒火是無法用理智控制的,當妒火中燒時,決不是任何賠償就可以了斷、可以解決的。
從30-35節綜合來看,所羅門認為偷情是一種怎樣的罪呢?1一、無知的罪:是愚蠢的人,才會沒有仔細思考因貪一時的罪中之樂,需付出昂貴代價是何等不值得的事!2二、致人於死的罪:不只使他人情感和尊嚴嚴重受損,妒火中燒恨不得取其性命;偷情者自己的內心也深受煎熬,就是羞恥不得塗抹、有罪疚感,別人鄙視的眼光,別人以同樣方式凌辱對待等等,一生名譽、財產,甚至寶貴生命都有可能毀於一時。三、難以補償的罪:偷情造成的妒火絕不是財物賠償就能解決的,它在對方和自己的生命中所造成的傷害,是一生永難撫平的痛楚。

發表於2010/11/06 12:23 (35279閱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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