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/19申命記第十二章15-32節
每日單獨會主……申命記
2013/1/19
◎經文:申命記第十二章15-32節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祂是愛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信實的上帝。
祂作了什麼?祂以永恆不變的信實來愛我們。
關於我:
我是誰?我是常常悖逆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仍然是蒙恩的人。
關於信徒生活:
S罪惡:不信、懷疑上帝的愛;隨便,照自己的喜好敬拜、服事。
P應許:遵守祂的誡命律例,為要叫我蒙恩得福。
A態度:照著上帝的心意敬拜、服事。
C命令:要行耶和華眼中看為善,看為正的事。
E榜樣:。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許多人不明白上帝的心意,就覺得上帝很嚴厲,不隨和,為什麼不讓人方便行事呢?連敬拜獻祭的地方和方式都要規定得這麼硬,不是找我們的麻煩嗎?其實,上帝的要求,不是要限制人,反倒是釋放人,給人得自由。當我們無所適從時,就必須花費很多心思去尋找、試驗、研究,看這樣做對不對?那樣行不行得通?既然上帝已經說白了,遵祂法則的會蒙福;祂是信實的主,絕不會欺騙我們;祂又是創造生命的主,當然知道怎樣做對我們才是真正最好的。生命不能重來,人生也無法NG,為什麼我們不肯照著上帝所定規的去行,反要自作聰明,花費許多心思,做些錯誤的嘗試,才肯承認上帝是對的呢?這不是人的驕傲,是什麼?上帝說了一次兩次三次,我的耳朵聽明白了嗎?
其實,在特定的事上,上帝有祂的堅持,因為這是關係祂的權柄,要讓人學習敬畏和順服祂的權柄。但是,在日常的生活範圍內,上帝還是讓人有很大的空間,可以自由的去生活做選擇。比如說,在拜偶像的世界裏,人如果想要吃肉,就必須經過獻祭的手續才能取得。但是上帝的百姓,想吃肉時不一定需要獻祭,因為獻祭是人與上帝的親密交通,是一種屬靈的享用,獻祭是要讓上帝與人都得著滿足的喜樂。但在日常生活中,以色列人如果想要吃肉,上帝說:『然而在你的各城裏,都可以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,無論潔淨人,不潔淨人,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,與鹿一般。』(15)上帝所重視的,是人和祂之間愛的親密關係,祂不是愛吃肉的上帝,更不是要藉著獻祭挾制人綑綁人,讓人不得自由。因此,主耶穌說:『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,……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』(約八31-32)我們若清楚明白上帝的心意是充滿溫柔的愛,就不覺得受限制,反因很有安全感而有滿足的喜樂。
上帝的百姓,不需要獻祭就可以自由吃肉,但是在宰殺的事上,上帝卻一再吩咐以色列人:『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—樣。』(16、24)為甚麼不可吃血呢?因為血就是生命,但重點是生命的贖價問題。『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,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吃。』(23)上帝不要我們吃血,因為血帶著被罪汙穢的生命,所以要把血像水一樣倒掉,不必顧惜。但是,如果是在獻祭時,牲畜的血就必需獻在祭壇上,求上帝的悅納(參27)。這是生命贖生命的原則,用牲畜的血代替我們罪人的血,用牲畜的生命代替我們罪人的生命。直到耶穌基督,真正的贖罪羔羊來到,祂用自己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,代替我們的生命。因此,主耶穌向猶太人說:『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人子的血,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。……我的血真是可喝的。』(約六53-56)主耶穌的血一方面潔淨,救贖人脫離罪和死,另方面更新,讓人可以得永遠的生命。我們若沒有耶穌的罪,斷斷不能脫離罪的綑綁,當然也不能得著復活的得勝生命。
無論是吃平安祭的祭肉也好,或在自己的地方宰牲吃肉也好,都是歡樂的事。當我們在享用喜樂的時候,上帝提醒,要紀念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讓他們也能在耶和華面前歡樂。因為紀念利未人,就是紀念上帝,因為上帝是利未人的產業,利未人歡樂了,上帝就歡樂;利未人沒有得著享用,就是百姓的心忘記了上帝。我們顧念上帝的僕人嗎?我們有值得歡慶的聚會,會邀請上帝的僕人一同歡樂嗎?上帝顧念利未人,我們顧念上帝所顧念的,就是樂意尊主為大,這樣敬畏的美好心態,將為我們的生命帶來滿足的喜樂。
◎回應上帝:
親愛的主!謝謝祢!這麼清楚的教導我們生活的原則,好讓我們能活在祢的心意中,一生蒙恩得福。我知道要承認祢是我生命中所有一切的主權,實在很困難,因我是軟弱的,是悖逆的。求主幫助我!幫助我深刻體會道祢的愛,就甘心將生命主權交出來,時時讓主居首位。也求主幫助我存著敬畏祢的心,敬重主祢的僕人,因為這樣做,就要讓我的子孫永遠得福。
◎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:
主啊!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?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----
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為了要讓你成為一個真正的蒙福者,我才對你有這樣的要求:『凡我所吩咐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。』(32)無論是加添或刪減,都是以人的心意來代替我,逐漸就將你帶離我的祝福之路了。
發表於2013/01/12 1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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