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9/11利未記第四章1-21節
每日單獨會主……利未記
2012/9/11
◎經文:利未記第四章1-21節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祂是慈愛憐憫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知道我們軟弱的上帝。
祂作了什麼?祂樂意赦罪,為我們承擔一切罪債。
關於我:
我是誰?我是心性軟弱,容易犯罪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是聖潔的。
關於信徒生活:
S罪惡:不認罪,推卸責任。
P應許: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上帝必赦免。
A態度:存謙卑的心,時刻依靠主。
C命令:凡誤犯罪的,需獻上贖罪祭。
E榜樣:主耶穌為我們獻上自己成為贖罪祭。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第四種是贖罪祭。
「罪」在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「矢不中的」,人應該遵守創造主的命令,過聖潔的生活,這是人活在世上的目標,犯罪的人沒有達到這目標,因此,所有的罪都是得罪上帝的。然而,利未記很清楚的區分兩種罪,一種是故意犯罪,一種是無意犯罪。凡故意犯的罪,都是屬於『殘暴的罪』,因他決定公然反抗愛他的上帝,因此即使獻祭也無用,一個沒有謙卑的靈,悔悟的心,不認為自己有犯罪的人,他所獻的祭上帝也不會悅納。但那無意犯罪的,是出於愚昧無知或性格軟弱,這種罪藉著贖罪祭,上帝願意饒恕,因祂要讓人有改過的機會。因此,所謂的「贖罪祭」,所贖的正是這種「無意犯的罪」。但無論是心性殘暴或愚昧無知、性格軟弱所犯的罪,都是來自裡頭的罪性,『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』(羅7:19)
在這章記述贖罪祭條利的經文中,特別注重獻祭的人,什麼人需要獻贖罪祭呢?第一是祭司(v.1-12),第二是全會眾(v.13-21),第三是官長 (v.22-26),第四是個人(四:27-五:13)。這範圍就包含了所有的人,意思說,人人都需要獻贖罪祭,因為『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』贖罪祭不屬自願,而是律法規定必須要獻的祭。但隨著犯罪者身分地位的不同,所要求的祭牲也各異,那沒有能力獻牛羊的,也可用鳥類或家中食用的一小把細麵作為供物。我們的上帝真是一位體貼細心,滿有恩典的上帝啊!
祭司首先要帶頭認罪獻祭,因他是屬靈領袖,是會眾的榜樣,是眾人學習的對象。祭司所犯的罪即使是無意的,也會影響全群,使陷在罪裡。(v.3) 因此,一個服奉者要特別謹慎自潔,他若跌倒犯罪,影響的不只自己,而是全體,因他所影響的層面很廣,因此他是撒但頭號的攻擊者。這樣的人要時時自省,有錯誤必要勇於認罪,不要隱瞞或躲避,才能成為百姓心靈的守望者。
全體若犯了錯,這是長老的責任,因為沒有好好教育、指導應有的生活規範,又督責不週。作長老的既是領袖,就要帶頭認罪,這是為師為父應有的當擔。不要推卸責任,人不怕做錯,只怕不認錯,因不認錯就沒有改過的機會,一個勇於承擔責任的領袖,在上帝面前並不可恥,乃是蒙悅納的。官長和個人也是一樣,若知道犯了罪,就要立刻認罪,並要公開的到上帝面前獻祭認罪。
人總是愛面子,最喜歡蔽藏,把罪遮蓋,不要人知,只想偷偷認罪,好保留面子,但這不但會讓罪擴散傳染,而且正是種下下次再犯的毒根。上帝要以色列人勇於面對犯罪的事,不要馬虎過關就算。
圖片取自網路
◎回應上帝:
親愛的主!對不起!我們的罪性讓我們很容易陷在罪中,我們是很容易犯罪的人,尤其身為領袖,我們更容易犯下驕傲的罪,自以為義的罪,不負責任的罪,喜歡推卸責任的罪。不只如此,我們還不認罪,想要遮蓋隱藏罪,因怕沒有面子。主啊!求赦免我們的愚昧無知!因罪阻擋了我們領受祢恩典,又使我們的心靈枯乾。謝謝主有豐盛的恩典慈愛,祢應許我們說:凡認罪的,祢必赦免,因祢所喜悅的,是憂傷痛悔的心靈。幫助我牢牢記住罪的可怕,叫我不故意犯罪,常常依靠祢的恩典,緊緊跟隨祢腳步。
◎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:
主啊!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?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----
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屬靈的能力存在聖潔中,你要成為一個屬靈的領袖,就要聖潔,因聖潔使你的心堅定剛強,聖潔連結你與我,讓你領受更多更大屬天的能力,來成為眾人的祝福。
發表於2012/09/04 13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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