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26利未記第二十五章23-34節
每日單獨會主……利未記
2012/10/26
◎經文:利未記第二十五章23-34節
◎讀經與默想:
關於上帝:
祂是誰?祂創造的上帝。
祂是怎樣的?祂是全地的上帝。
祂作了什麼?祂創造宇宙萬物,讓人可以歡喜享用。
關於我:
我是誰?我是享受主愛的人。
上帝如何看我?祂看我是蒙愛的兒女。
關於信徒生活:
S罪惡:驕傲自大,離開上帝的祝福。
P應許: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A態度:持守住上帝的恩典。
C命令:地不可以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E榜樣:。
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?
我們如何看待在世間所擁有的一切呢?土地向來是台灣人很喜歡收購的,因為土地可以傳給後代子孫當產業。然而,為什麼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要在安息年、禧年這樣處置土地呢?第23節,上帝很清楚的說,「地不可以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」上帝說,你們不是土地的主人,我才是全地的主,我很樂意把土地讓人來享用,我要把土地賜給我的百姓,當成應許的產業,但你們不要以為自己就是土地的主人了。
所以,居住在這地的我們要記得,我們不過是客旅,不過是寄居的,我們只有使用權,沒有主權。不要想把上帝的土地占為己有,土地不是讓我們占有的,是讓我們享用的。當我們遵守上帝的律法,在世的日子,就能享用地所出產的豐厚供應和滋養,使我們一無所缺地滿足於上帝豐盛的恩典慈愛中。然而一旦產生貪念,想要占有,就無法幸福的享用了。這是使用土地的原則。萬一家境貧窮,為了需要必須賣地。上帝說,地不能賣斷,不能永遠的賣,必須按著地的價錢賣給弟兄,讓你的近親可以把地贖回來,歸還給你。如果你的近親不能幫你贖地,你就要辛勞做工,勤儉起家,慢慢富有起來,可以提早把地贖回來。假如你沒有這些條件,到了禧年的時候,還是可以無條件的把地要回來。這是買賣土地的原則。
但是,上帝又說,如果是在城裏的房子,就可以賣掉,但要容許賣主有一年的時間將這房子贖回,如果一年還不贖回來的話,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的。這是什麼意思呢?城裡應該是比較繁榮方便的地方,因為人多,這裡的房子也應該更有價值吧!一般來說,除非萬不得已,應該不可能會賣。上帝實在不喜歡以色列人賣產業,所以給他一年緩衝的時間,讓賣主去想辦法把房子買回來。但是如果賣主不在意,不珍惜上帝所賜的這產業,那就是離開上帝的祝福了。這樣,他的虧損是極大的,是沒有辦法可以補償的,連禧年也不能。這就值得我們謹醒了。如果我們要享用上帝的祝福,就無論如何一定要想辦法,把那房子贖回,不要把你永遠的產業丟掉了。那就太可惜了
但是,這條例不適用在利未人的身上,利未人在城裏的房子是不能賣斷的,就算賣出去之後沒有在一年內贖回來,到了禧年,還是可以要回來的。因為利未人的產業,乃是上帝的份,利未人的所有就是上帝的所有。但是,為什麼利未人會到需要賣房子的地步呢?利未人承受會幕裏所收的十分之一,他們應當不會有缺乏的,為什麼會把房子賣掉?有兩種情形,利未人會賣房子的。第一 , 以色列人廢棄了上帝的吩咐,沒有把該繳納的十分之一送到殿裏,以致利未人缺乏了。他既缺乏,不得已為了活下去,只好把房子賣掉;這是百姓的失職。另一種情況是利未人的失職,他們不守本分,擅自離開職位,沒有按著上帝的吩咐守住他們的本分,就缺乏了。雖然,人會做出失職的愚昧事,但是上帝卻不因人的愚昧而違背祂自己,上帝是信實的上帝,祂還是讓祂的應許成就在那些承受應許的人身上。所以到了禧年,利未人賣掉的房子還是能歸回。
◎回應上帝:
親愛的主!對不起!常常我們驕傲自大,不但沒有遵守祢的話語,又失職沒有守本分,就漸漸離開祢的祝福,變成缺乏了。求主赦免!謝謝主有豐盛的恩典慈愛,祢以愛以管教的杖引導我們歸家,重新把產業賜給我們賞用,讓我們能喜樂的住在祢的恩典中。
◎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:
主啊!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?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----
親愛的孩子,我愛你!你缺乏嗎?你要仔細的思想,你為什麼會缺乏?富裕的父親有可能讓所愛的兒女缺乏嗎?你為什麼得不著祝福呢?你遵照我的話去做嗎?你是順命的兒女嗎?你如何離開恩典的路,要再走回來,回到樂意祝福你的慈父懷中,我必使你豐盛又滿足。
發表於2012/10/19 13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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