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34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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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交給掌刑的,就是按部就班,依據律法來處置的意思。我們怎麼對待別人,主人就怎麼對待我們。我們若是凡事講求公平公義,以嚴格標準來要求別人,主也會以同樣的原則,同樣的標準來對待我們,直到我們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(「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」)。
其實,若要站在律法嚴格標準來說,我們是永遠無法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,大罪小罪都是罪,罪的代價就是死。我們所求的,就是主憐憫的心腸,若不是祂有憐憫,有恩慈,不追究我們的罪孽,我們根本連站都站立不住。
慈愛的天父不要我們做一個毫無憐憫之心,忘恩負義的人,所以趁著還有恩慈的時候,要趕緊悔改,用憐憫別人的心來求得上帝憐憫我們的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