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;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』
馬太福音十章39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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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『生命』,原文的意思是魂,這魂就是人的心思、意念、情感、意志,所謂人的自我、自由意志所彰顯的部份。十字架最深的意義,就是叫人的心思、意念、情感、意志等這些自我的喜好,通通都釘死在十字架上。
因此,主說:「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」,這意思是,在今世順著自己的喜好,盡情地享受歡樂的,將來在來世的時候,就會喪失生命真正的享受和喜樂。
「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」,意思是在今世為著主的緣故,寧可叫自己的魂有所虧損的,將要在來世得著生命真正的享受和喜樂。
凡不求滿足自己心意,只求主心意得滿足的,是肯接受十字架的對付,將來必得天國的豐富,因為他裏面滿有主的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