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那僕人出來,遇見他的一個同伴,欠他十兩銀子,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:『你把所欠的還我。』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28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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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十兩銀子」,按原文是『一百個得拿利烏』,這個數目和他自己欠主人的『六千萬得拿利烏』相比起來,兩者相差了約六十萬倍。
「同伴」,在這裡是指同樣信主的基督徒,彼此會有債務糾紛,應該是相當熟悉親近的夥伴,一起同工服事主人。「十兩銀子」,指信徒之間彼此的虧欠,若和我們所欠主的(一千萬銀子)相比較,實在是微不足道。
「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」,『揪著他』就是不放過他的意思;『掐住他的喉嚨』就是以兇暴的態度來對待,不容他分訴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