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,就把他剜出來丟掉;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。」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9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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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被丟在地獄的火裏」,『地獄』是惡人受永刑的地方。『丟在地獄的火裏』指第二次的死。「眼」,象徵對事物的看法、價值觀,眼目的情慾、欲望。
人若用世俗的眼光、屬世的價值觀,堅持自己的看法,就會絆倒自己和別人。我們的眼睛若會『輕看人』,就須「剜」掉(即加以對付)。人之所以會輕看別人,就是因為不用主的眼光看,就會產生偏見,或看法不合乎中道,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(羅十二3)。屬於主耶穌的門徒不可輕看人,倒要以主耶穌的心為心,存心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