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
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
馬太福音五章16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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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基督徒不應該躲在暗處,白白浪費生命,而是要站在顯眼處被看見,像光一樣的發揮其應有的影響力。光燃燒自己,照亮黑暗,引導人走向光明之路。
按照我們的本性來說,人是自我的、是利我的,很難做出會為他人犧牲奉獻的行為,然而生命若被主轉換,變成光的生命,〈因為主說,祂是世上的光〉那就由不得我不發光了。不是我們能做什麼,是主在我裡面做成的,因此當我們自我燃燒,發光照亮黑暗,為世界帶來溫暖的時候,就把我們裡面上帝是愛的形象彰顯出來了。
世人看見我們原來並不是這樣的人,但因著信主的緣故,裏面竟然產生一個會發光照亮的新生命,人從你的好行為看見這是有神生命的,就把榮耀歸給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