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」
馬太福音五章15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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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任何東西擺錯位置,就不能發揮其應有的功效。
主說:我們是世上的光,雖然都是光,但也有亮度大小的不同,在前一節,那光是大光,是像城一樣的擺放在高處,為要照亮眾人,成為眾人跟隨的指標。在這節,這光是小光,是放在家中燈台上的小光,光雖小,卻同樣有功能,是要照亮家裡的人。
人點了燈,讓它發出光來,但若不是放在燈臺上,意即不擺放在特別顯露的地位上,就無法照亮周圍的黑暗。「放在斗底下」斗是木造的量器,用以量取糧食,它就象徵生活的掛慮;燈放在斗底下,意思是基督徒的生命焦點,若被世界吸引而遮蔽掩蓋住光的功用,就無法照亮黑暗的世界。
神造我們本身就有光的特質,祂依照我們的恩賜,將我們擺放在不同位置,不論是小光大光,只要不隱藏,都能照亮,我們是主的光,當憑信心順服主的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