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,賙濟窮人。」
馬太福音第廿六章9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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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潔美 牧師
「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」,這香膏大約值三十兩銀子(參約十二5),是當時一個工人一年的工資,可見這香膏不但極其寶貴,且是『至貴』(參可十四3)的。「賙濟窮人」,這是來到耶路撒冷過節的人所當作的善事,用行善來表達對上帝的愛。
這是麼心態呢?香膏用在主身上就『枉費』,用在窮人身上就不枉費?在許多信徒心目中,主的地位竟然不如「窮人」。今天我們很容易用一些看似好的、美善的、屬靈的理由,來篡奪主在我們心中應有的地位。
我是否認為主配得一切呢?或是講求『實用主義』,認為凡事都需有經濟效益,否則便是『枉費』,便是蹧蹋?許多時候,理智一進來,愛心就出去;經濟一掛帥,人的想法就超過主的心意。但一個真正被主的愛摸著的人,是不顧是非、得失和成敗,只願得主的喜悅;所以即使是人所以為不划算的事,他們也樂意去作。